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1月14日国务院保障市场供应量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苏省物价局苏价检[2007]424号《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春节节日期间开展市场价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春节节日期间,各镇价格监督站要加强节日市场价格的督查,促进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二、各镇价格监督站要加强对节日市场供应的主副食品价格,特别是猪肉价格、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药品医疗价格、成品油、液化气价格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加强对餐饮、宾馆、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和节日商品的价格行为进行督查,对本辖区内趁节日之际利用虚假、误导性宣传进行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要及时掌握情况,配合价格检查局做好查处工作。
三、各镇价格监督站要大力宣传国务院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国家发改委1 月15颁布实施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开展“12358”价格举报电话开通七周年和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为契机,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进一步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扩大社会影响。
四、各镇价格监督站在节日市场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我局反映情况,协同价格检查局做好查处工作。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对明显违反价格政策的要立即制止,确保国家的各项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以上通知请即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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