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局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局20号令)、《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家局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和《常州市2008年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常安监[2007]132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并根据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行为,现将我市2008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培训目标
继续开展“万、千、百”培训行动,除企业内部开展的“三级安全教育”外,全市2008年安全培训人数超过10000人,市安监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人数超过4000人,各镇区、建设局等单位组织的培训人数分别超过1000人,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百人左右的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二、培训分工
1、培训中心
为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牵头、扎口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具体培训计划详见附表一、二。
2、监督一科
负责危化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参与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3、监督二科
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砖瓦企业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局办公室
负责一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5、局综合科
负责局、镇区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人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培训、验证的组织工作,负责镇区、部门、村安全员的培训工作。
6、各镇区、部门
除做好市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班的送培工作外,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一般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市建设局安监站在做好在坛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同时,要努力探索外出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有效途径。
7、生产经营单位
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的“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好从业人员(农民工)安全培训,做好市、镇区、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培训班的送培工作,坚决杜绝“零培训”上岗。
三、培训要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继续纳入08年目标管理和镇村达标考核,各级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安全培训工作的要求,做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同时要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按照“有班子、有制度、有计划、有布置、有活动、有台账、有检查、有总结、有创新、有实效”这“十有”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各类培训。镇区、部门要严格按照坛安监[2007]24号文件要求,分季度报送农民工安全培训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及相关资料。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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