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坛政发[2001]46号及坛政办发[2008]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08年开展全市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考评工作办法报告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市体育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坛体字[2008]第13号)进行评选,依据评选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取镇(区)前三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前七名。
二、评选标准和考评内容:
1.认真贯彻《体育法》,积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发展体育事业。(20分)
2.一贯重视群众体育工作,群众体育组织健全,群体活动普及,全民健身活动活跃,体育场地设施完善,体育台账齐全、规范。 (30分)
3.体育竞赛经常开展,竞技体育水平在全市位于先进行列;学校体育业余训练常抓不懈,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成绩突出,在参加常州市级以上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20分)
4.群众体育工作开展有特色并取得显著成绩。(15分)
5.体育事业经费的投入较上年有明显的进步。(15分)
三、今年是我市组队参赛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之年。因此,要求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紧紧围绕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积极配合我市组队参赛常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全民健身节所做工作进行推荐评选,被推荐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体育局汇总审核并组织检查验收后,提交市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表彰。
四、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评选考核标准,各单位申报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不全不得参加评选,逾期不报不予评选。
特此报告。
金坛市体育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