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对外宣传工作,调动全局人员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提高信息、调研等工作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发挥好参谋作用,为基层、企业及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信息,指由各科(办、招商中心)撰稿,具有信息特点,经办公室审核,被国家、省、常州、市级信息刊物所采用的稿件;
(二)调研报告,指由各科(办、招商中心)撰稿,具有调研特点,经办公室审核,被国家、省、常州、市级调研刊物所采用的稿件;
(三)新闻稿件,指由各科(办、招商中心)撰稿,具有外宣特点,经办公室审核,被国家、省、常州、市广播、电视和各种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所采用的新闻稿件;或者经办公室统一安排,被各类新闻媒体专题采访的宣传报道。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的年终综合评比。
(二)坚持有奖有罚,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三)信息、调研报告和新闻稿件实行分管领导牵头的科长(主任)负责制。各科(办、招商中心)负责人为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联络员,负责定期上报相关资料至局办公室。
三、目标任务:
(一)信息:外资科、外贸科、招商中心每月须有3篇工作信息,办公室、外经科每月须有2篇工作信息,字数在100字以上。内容必须与“三外”工作密切相关。
(二)调研报告:各业务科室每半年须有1篇调研分析报告,字数在3000字左右。内容可以是阶段工作分析、业务报告(论文)或工作随想。
(三)新闻宣传:各业务科室全年至少有2-3次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本局业务工作。
本目标任务数为应完成上报实绩,而不论信息、调研报告或新闻稿件是否被正式录用。
稿件可由科长指定专人拟写,也可与基层企业、镇(区)联合组稿。
四、奖惩办法:
本奖励标准仅适用被录用的信息、调研报告或新闻稿件。
(一)奖励标准:
1.上报信息,各业务科室须在每月完成上报二条信息的基础上(信息列入考核,但不计奖),每月超出二条基本任务数的上报信息被《金坛外经贸》、《金坛信息》、《常州外经贸动态》、《江苏外经贸信息》或国家商务部内部信息刊物录用的,每条分别奖励8元、10元、15元、50元与100元。同一条信息被不同级别信息刊物录用的,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奖,不重复奖励。考核认定以相关信息刊物复印件为准。
2.新闻稿件,被金坛、常州、省级或国家级电视或报刊录用的,分别奖励50、200、500与1000元。考核认定以相关新闻单位出具的证明为准。
3.调研报告,被《金坛外经贸》、《金坛通讯》、《常州对外经贸》、省、国家级期刊录用的,分别奖励50、100元、200元、500元与1000元。被国家级核心期刊录用的,再奖励1000元。
(二)科室按月完成以上组稿任务的,科室成员年终全额计发年度综合考核奖金。全年累计三个月完不成任务的,扣分管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综合考核奖金的30%;全年累计半年完不成任务的,扣分管领导与相关科室人员综合考核奖金的50%。
(三)稿件质量:
1.各类稿件实行严格审核制。各科(办、中心)拟定的信息、调研报告和新闻宣传稿件,必须先经科室负责人审核修改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再送办公室编审上报;重要信息、调研报告和新闻宣传稿件必须由办公室呈报局长审阅后方可上报。
2.信息、调研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信息、调研报告和新闻宣传稿件要体现政策性、针对性、指导性和典型性,重点突出准确性和时效性。不得出现紧急或重大信息漏报、错报、迟报现象,否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各科(办、中心)、负责人的责任。
局办公室负责对全年度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决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