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内强素质打基础,外树形象上台阶,全面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快速有序的开展,奋力开创全局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奖惩措施:
1、获得省、常州市、金坛市先进集体,分别奖分管领导、分管科长、相关人员合计:5000元、3000元、1000元。(奖金分配系数为1.4/1.2/1.0)
2、每项考核指标(协议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自营出口、外经合同额、外经营业额)完成常州下达计划,增幅获得常州市一、二、三名,分别奖分管领导、分管科长、相关人员合计:2000元、1500元、1000元。(奖金分配系数为1.4/1.2/1.0)
3、每项考核指标(协议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自营出口、外经合同额、外经营业额)未完成常州下达计划,增幅在常州市排最后一名,分别扣分管领导年终奖金1000元;分管科长年终奖金800元;相关人员年终奖金500元。
4、金坛市列入考核的每项工作,年终考核在全市排名最后一、二、三名,分别扣分管领导年终奖金800元/600元/500元;分管科长年终奖金600元/500元/300元;相关人员的年终奖金300元。
5、在日常工作中被服务对象投诉,未能妥善处理并被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有一次扣相关人员年终奖500元/人。
本意见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六年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