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金坛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和市纪检委、市车改领导小组、市外经贸局《关于车改后用车及出差补贴的有关规定》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车使用的事项和范围:
1.用于重要外商外宾来坛参观考察;
2.用于重要项目的洽谈;
3.用于本市本局重要活动,以及出坛参观考察;
4.本局人员在金坛行政区内办事、出坛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或项目办理等原则上不派车。
二、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因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由使用者(局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填写公车使用申请单,经局长审批,办公室签发出车单,驾驶员凭出车单方可开车出行,否则视作驾驶员出私车论处,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以上公车使用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望全体人员认真执行,相互监督。同时,局领导既要带好头执行本规定,更要严格执行市公车改革的各项规定,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按市纪检委、市车改领导小组、市外经贸局《关于车改后专用车及出差补贴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二○○六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