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城管系统的社会认可度,提升服务发展、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08年度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工作奖励办法。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机关科室要认真对照《2008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意见》中关于信息报道、调研工作任务要求,完成全年任务。要确定一名专职(兼职)人员具体负责。
二、奖励标准:
1.信息、报道。凡向局办报送信息、报道一篇,奖励5元,被局《城管简报》录用的,一篇奖30元;被金坛市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录用的,一篇奖励100元;被常州市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录用的,一篇奖励200元;被省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录用的,一篇奖励300元;被国家级刊物、电台电视台录用的,一篇奖励500元。
2.各单位办公室专职(兼职)信息人员在本部门完成信息任务数后适当予以奖励(本部门未完成任务的不享受奖励)。
3.调研性论文,理论性文章被金坛市级以上机关评为三等奖以上或被市级刊物以上录用的,每篇奖励200—500元。
三、奖励方法:
年底由局办公室组织统计(由部门提供登录刊物资料或奖励证书)并将结果报局领导批准后,由局统一发放。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