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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08-003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政府办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发〔2008〕8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8-10-17 公开日期 2008-10-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坛政发〔2008〕80号

   《金坛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住房保障  规划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17日印发          

  金坛市市区住房保障规划(2008年—2010年)

   住房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补充和完善。建立健全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体系是政府科学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不但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更具有深远的政治意义。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改善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国发[2007]24号)、《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8]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保障原则和目标

   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覆盖,应保尽保的原则。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根据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2007年在解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不断改善居住环境。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住房保障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制定统一的住房保障规划基础上,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真正做到精心组织、公开公正、群众得益、人民满意。
    (三)适时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住房保障是政府通过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来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保障范围、保障标准等政策的确定必须与同一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相适应。只有做到适时调整、动态管理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资源配置的使用效率。
    总体目标:在本规划期内,建立健全具有金坛特色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到2010年底对我市低保无房家庭、低保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0平方米的家庭以及市政府确定的特困无房家庭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确保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积极探索解决常住我市并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二、保障范围、方式、标准

   (一)保障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本规划期内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住房保障面积18平方米;(4)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保障收入控制线按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今后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保障方式

   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障方式,对廉租住房采用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租金减免相结合的原则;对经济适用住房采用实物安置、发放货币补贴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对同一保障对象,只能享受一种保障方式。

 

  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保障

  方式

  租赁补贴

  租金减免

  实物配租

  实物安置

  货币补贴

  保障

  对象

  低收入无房 或住房困难家庭

  租住直管公房低收入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低保无房户、低保10㎡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市政府确定的特困无房家庭

  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标准

   1.面积保障标准(面积指建筑面积)

   (1)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按家庭人口分别保障约40㎡(1-2人户)、约50㎡(3人户)、约60㎡(4人及以上户)的廉租住房。

   (2)对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给予发放租金补贴,具体为1人户保障面积为30㎡;2人户保障面积为40㎡;3人户保障面积为54㎡;4人及以上户保障面积为72㎡,对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补贴按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进行计算,不足10㎡按10㎡计算。对租住公有住房实行租金减免政策。

   (3)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每户享受75平方米的控制面积。

   2.补贴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租赁市场房屋的租赁价格,2008年,对未享受实物配租的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7元;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住房困难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4元。今后,租金补贴标准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物价上涨因素和租赁市场房屋平均租金价格、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适时调整,每年予以公布。

   (2)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标准

   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当年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享受面积内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市场价差额的50%确定。

      三、保障计划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必须明确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分层实施,从低到高,有序推进。
    (一)廉租住房

   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住房保障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区居民住房及收入情况进行抽样调查,经统计分析,在本规划期内需新落实廉租住房房源165套。2008年,新落实廉租住房房源65套,2009、2010年每年各新落实廉租住房房源50套,到2010年底实现对城市低保无房、低保人均1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市政府确定的特困无房家庭全部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符合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租金减免的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全面覆盖。

   (二)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调查统计分析,在本规划期内我市需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总量约8万平方米左右。2008年安置经济房400套,约3万平方米;2009年落实经济房320套,约2.4万平方米;2010年落实经济房300套,约2.25万平方米。每年落实经济适用住房总量可根据实际购买需求及时进行调整。

   (三)老小区整治

   根据老住宅小区年久失修,基础配套实施缺乏以及居住群体等实际情况,继续开展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落实管理,切实改善这部分居民的居住环境。

   (四)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设

   积极探索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企业可通过自建方式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对企业自建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优惠政策,使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得到充分改善,同时有利于城市建设管理和优化土地资源。

      四、保障措施和政策

   (一)适时调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根据我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金补贴标准,让低收入家庭真正租得起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                 

   (二)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腾退公有住房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房源,鼓励社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住房。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坚持政府组织实施、总量保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到保本微利、控制对象、限价销售、公开公平。

   (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指导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用工检查,政府部门在对企业进行企业信用等级评比和先进评选等活动,应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各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增人扩面”工作。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规定,用好管好住房公积金。积极支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房消费的公积金贷款,放宽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的支出条件。要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力度,逐年提高覆盖面,力争使全市归集人数从目前的3万人提高到2010年的4.5万人,归集余额从目前的4亿元提高到6亿元。对不建或擅自降低标准等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五)继续实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要切实改善老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实行综合整治的老住宅小区,必须做到边整治边落实管理,杜绝重整治轻管理的现象,实现老住宅小区的长效管理。

   (六)建立完善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市场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形式与各中介公司广泛合作,采集各种房源和租赁市场信息,并定期在市住房保障网站发布,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政策优惠,鼓励有条件的市民把中小户型住房向低收入家庭出租。
    (七)多渠道筹措住房保障资金。我市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市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三是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在财政设立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和公众监督。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机构、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市住房保障机构根据规划要求编制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住房保障机构廉租住房年度使用计划及时予以拨付。
    (八)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并切实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政府或经批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暂免营业税。收购住房,以及盘活政府存量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比照相应的规定减免有关税费,廉租住房租金收入按规定免交营业税、房产税。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九)健全住房保障机构。成立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住房保障规划,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政策的管理和实施,对保障对象逐户建立档案,并做好住房保障开发建设管理、政策调整、业务指导、资金核定、督查督办等工作。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与市房改办合署办公,两场牌子,一套班子。

   建立住房保障网络,在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社区明确住房保障协管员,并制定住房保障协管员激励考核办法。

   (十)明确工作职责。住房保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市发展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安、物价、人防、教育、税务、工商、总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规划部门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住房建设规划的要求,编制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的要求,落实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计划,切实把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指标落实到位。

   发展改革部门要对住房保障建设项目优先立项。

   财政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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