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设一支“团结向上、作风严谨、素质过硬、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树立我局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就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学习制度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改善服务态度,坚持依法行政,为全市粮食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双月第一个星期六上午的机关集中学习和局机关组织的各种类型的会议和集体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除开会或出差等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召集人请假。无故缺席或不做记录者一次扣年终奖金100元,无故迟到或早退者一次扣年终奖金50元。
3.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在征得局党委、局务会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干部报考各类文化专业学习,并按坛组发〔2007〕22号文件执行,报销学费2/3。
二、机关工作制度
4.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必须到岗到位,做到优质服务,高效率办事,对领导另行交办的工作和所接待的具体事项必须按规定及时办理,并有明确的答复,暂不能办或需暂缓办的要解释清楚,严禁拖拉、推诿和刁难,对因工作失职而被投诉造成不良后果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奖金、党政纪处分、待岗等处理。
5.机关工作人员要勤政廉洁,文明从政,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等七项制度,非公务需要,上班时间一律不准跳舞、打牌、洗澡、钓鱼、下棋、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中午不准喝酒,不准参与赌博,不准到基层单位“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并扣除年终奖金10%;被市效能监察等部门查实情节较重者,扣除半年奖金、待岗六个月;并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
6.局印章和介绍信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并严格按规定使用。需加盖局行政印章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加盖党委印章须经局党委书记同意,杜绝开具空白介绍信;局所有收发文稿、档案、资料的复印、传真由办公室根据上级和本局相关规定统一扎口管理,规范文件传阅、审批、登记制度。
7.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和执行工休假制度。在一天以内的,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向党政主要领导请假;在2天以内的,科室人员必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向局分管领导请假;在2天以上须书面请假,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批准。但事假年累计15天以上(不含探亲假、产假、婚、丧假)、病假年累计4个月以上者,任何职级年终考核奖金系数均按0.9发放。工作日期间党政领导的去向要告知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的去向必须告知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机关工作人员按上级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工休假。
8.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机关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或早退,不准旷工。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扣除年终奖50元,一年内五次以上者,待岗一个月;无故旷工一天者,扣年终奖100元,全年五天以上者,待岗六个月。
9.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年终测评,获得优秀等次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末位者将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二年者,待岗六个月。
三、机关财务制度
10.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要广开财源,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除局财务科外,其他科室均不设财务,不准设“小金库”,一切收入及时入帐,如有违规,按有关财务规定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实行待岗六个月至一年。
11.局财务科及各科室正常性开支必须规范程序,所有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科室负责人和局长签字,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坚持“必需节约”的原则,日常事务由局办公室统一扎口。
12.机关各科室人员的工资及各项补贴、奖金的发放,一律按市委、市政府统一的规定和意见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乱开口子发放。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借用单位资金,不能用单位名义为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更不能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一旦发现,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节轻重,实行待岗六个月至一年。
13.机关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增收节支的原则,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一分钟(电话)。做到办公室无人时(主要指外出、局内开会、和下班后)空调、电灯、电扇、电脑等电器应处于关闭状态,如发现全年有3次以上的科室,扣除该科室每人年终奖100元。凡因上述因素造成电器损坏的,应照价赔偿。所有备用材料的打印由办公室严格控制,杜绝私人打印和用纸。
四、奖惩制度
14.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工作中精益求精、开拓创新,力争取得新业绩,凡是在工作推进、调查研究、出谋划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局党政联席会议认可者,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
15.机关工作人员应积极向各类报刊踊跃投稿,及时宣传金坛粮食系统的工作业绩。凡投出的稿件被录用者,按被录用的稿费额在每年底一次性给予等额奖励。
16.待岗人员的工资规定,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每月拿基本生活费,不享受任何福利、补贴和奖励,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五、机关集体采购制度
17.局机关各科室所需采购的各类物品,必须执行集体采购制度,由办公室按市委、市政府有关集体采购制度的规定,实行招、投标或统一采购。违反规定者,将通报批评,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六、机关值班制度
18.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节假日值班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到位,要对机关的门窗、水、电、等设施进行检查,做好来人来访接待工作,如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作出妥善处理,不准酗酒,不准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违反以上规定者,参照工作制度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七、机关卫生、创建制度
19.机关各办公室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工作要求,把创建工作列入到各科室年度考核之中,确保所包干路段卫生清洁、达标,维护好本局在全市的良好形象。
八、监督、执行制度
20.局机关成立由局全体党政成员组成考核领导小组,刘国强同志任组长,由钱国香、崔关锁、杨海勤、钟自力、倪玉华五位同志组成检查工作小组,钱国香同志任组长,执行全年检查;采用会议(活动)点名、平时抽查等方式严格执行规定,科室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积极配合。凡相互包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除年终奖金、免职等处理。
21.机关工作人员凡涉及违反本规定以外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处理。
金坛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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