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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环保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9054/2008-0001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环综〔2008〕第17号 发布机构 环境保护局
生成日期 2008-06-03 公开日期 2008-06-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环保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金坛市环保局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坛环综〔2008〕第17号

   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常州市纪委全会以及我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局2008年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首要政治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展反腐倡廉工作领域,为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金坛、加快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任务及措施

      1、强化领导责任。要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同时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坚持业务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局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以自评和互评相结合,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班子成员在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廉政准则》及党纪条规等方面的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做到防微杜渐。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不断增强自控力,时刻保持警惕性,不因钱色而变节,不因功名而浮躁,不因小节而放纵,并带头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行为规范,以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全体工作人员共同遵守。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组织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及承诺书签定仪式,实行责任分解,搞好责任考核。

      2、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坚持经常化、制度化开展党风廉政专题教育活动,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道德防线。原则上领导班子每月组织一次政治理论或党纪条规学习,中层以上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每双月至少分别安排一次廉政建设专题教育活动。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十七大的主题,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实现思想大解放、观念大突破,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尽快把十七大对反腐倡廉的要求转化为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真正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同时,要紧密联系新形势下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深入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的教育。要把警示教育和正面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既用反面典型警示干部拒腐防变,又用先进典型激励干部勤政廉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促进环保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

      3、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今年是全省“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执行年”,要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切实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建设性的思想、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找准重点岗位和关键部位,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同时,对既有的廉政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过时的及时废止,需要细化的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并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细则规定。要把中层以上干部权力运行的约束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民主评议与述职述廉、重点岗位交流轮岗等制度,并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办法,全面规范从政行为。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着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4、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良好的作风是抵御消极腐败现象和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保障。加强作风建设尤其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有效防止和减少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继续深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狠抓监督检查,强化责任意识,对工作懈怠、作风飘浮、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要善于发现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意识,以党风促政风,以政风带民风。今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机关效能提升年”,要切实抓好机关效能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形成好作为、快作为的良好风气,为环保政务环境的持续优化提供保障。

      5、为推动历史性转变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一是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开展监督检查。中纪委二次全会将节能减排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第一条任务,要求切实强化节能减排领导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肃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超标排污或偷排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手段严厉打击。二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要把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追究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责任,摆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位置来抓,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加快形成环境监察与行政监察双管齐下的工作态势,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三是继续做好环保信访工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进一步加强环保信访调处工作,继续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规范执行受理、调处、答复等信访工作程序,积极整合信访资源,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以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为目标,加快形成上下联动、运转协调、重在基层的环保信访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监督考核及责任追究

   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督考核对于保证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重要意义,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和工作制度,逐步建立纪律监督、职能监督、制度监督和民主监督并举,全方位、多角度、相互协调配合的监督工作机制。局党组成员及各科室、站、大队负责人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意见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觉接受局党组每半年组织一次的全局性监督检查。年终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环保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吃拿卡要、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损失的,按照《市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效投诉认定处理办法》,严肃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局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金坛市环保局党组成员

  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分解

  责任

  领导

  责任内容

  梅锁留

  1、加强对生态市创建、污染物减排、污染源普查、创模复查等环保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按序时推进;

  2、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加强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3、负责局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注重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   

  4、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省市党代会、纪委全会精神;

  5、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管好职责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认真检查、监督其廉洁从政情况;

  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涉及到干部选拔任用、转岗轮岗及重大事项、大宗开支等问题,应经集体讨论决定,杜绝权力制衡失控的不正之风;

  7、每年至少2次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中存在的问题;

  8、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公务、会议接待及学习考察费用报销的范围和标准;

  9、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并促进领导干部及全体人员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及局内部管理方面的的各项制度规定;

  10、严格财政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11、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朱腊生

  1、负责抓好分管的办公室及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和效能督查工作,负责对全局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的调查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3、认真抓好“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软环境建设及环保系统党风廉政“333”工程建设,抓住排污收费、项目审批、环评服务、行政处罚等重点岗位和敏感环节,防治结合,多措并举,防止以权谋私、权力商品化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4、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每季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全局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8、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十条禁令”及各项内部管理规定,教育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奢侈浪费的现象;

  9、加强制度建设,把落实党风建设责任制及反腐败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并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及局内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

  陈济生

  1、负责抓好分管的宣教法制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环保法制建设,严格行政处罚程序;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在环境保护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

  3、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分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4、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每季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6、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群众性绿色创建活动达标验收的规范管理,有效防范年度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中及针对企业开展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

  7、加强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防止在实施行政处罚及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比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十条禁令”及各项内部管理规定 ;

  8、教育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奢侈浪费现象;

  9、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及局内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

  陈  云

  1、负责抓好分管的环境管理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抓好环保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审批项目的清理规范认真执行“窗口”审批和“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联审制和网上申报制建设。抓好市重点项目的环保跟踪审批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审批程序的快捷畅通;

  3、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决定》,清理整顿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防止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验收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督促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十条禁令”及各项内部管理规定 ;

  4、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分管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5、每季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6、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7、教育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奢侈浪费的现象;

  8、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及局内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

  曹志荣

  1、负责抓好分管的综合计划科、环境监测站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物总量控制、限期治理、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等方面的规定,防止在限期治理项目验收、排污许可证管理、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3、抓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按照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要求,严格掌握服务性监测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

  4、负责抓好全局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加强局党总支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5、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十条禁令”及内部管理规定,教育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奢侈浪费的现象;

  6、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应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7、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8、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及局内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

  戴卫忠

  1、负责抓好分管的监察大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透明服务,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环境;

  3、畅通群众环境权益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妥善调处环保信访及污染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和排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各类不法排污行为,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

  6、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每季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全局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8、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十条禁令”及各项内部管理规定,教育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廉洁从政,防止奢侈浪费的现象;

  9、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及局内部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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