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力开展生态市创建。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08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既定目标,大力推进城乡联动。一是加强综合协调、上下沟通、面上推进和点上指导,在已达指标上巩固提高,在临界指标上攻坚克难。二是着力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等八大重点工程,并注重亮点特色的培育,按照考核要求继续细化任务,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合力。三是抓好绿色系列创建。在确保全市六个镇全部创成全国环境优美镇的同时,再建成省、市级生态村20个,力争使50%以上行政村建成常州市级以上生态村,80%以上社区达到绿色社区标准,90%的中小学校达到“绿色学校”标准,创建常州市级以上环境友好企业10个,为生态市建设打下扎实基础;四是加强创建宣传,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五是扎实做好基础台账资料工作,确保2008年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一举通过国家级考核验收。、
2、认真落实污染物减排工作。按照我市“十一五”主要工业污染物COD、SO2总量控制计划和上级下达的减排目标,认真研究编制2008年减排工作方案和年度减排计划,把减排工作落实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推动污染集中治理、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区域限批、清洁生产审计、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等具体措施中。一是协助有关部门进一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二是积极配合发改、经贸部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社会、园区、企业等不同层面培育循环经济试点,积极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继续推进用水大户的再生水回用、冷却水循环利用等项目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零排放”企业、资源循环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计企业。三是严格环保准入,实行区域限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的区域和企业、没有环境容量、不在经过环评的工业集中区及新增磷氮排放的项目一律不批;积极引导扶持七大低COD行业和低能耗行业的发展,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环保预审率、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四是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城镇污水处理及纺织、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等行业,执行新的《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对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大气和水污染企业下达一批限期治理任务,对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报请市政府实施关停。五是加强对各污水处理厂接管和运行效果的执法监督,对各污水处理厂实施远程监控。六是认真研究出台有利于减排的经济政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力争通过以上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等综合措施,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3、继续深化水环境专项整治。根据我省最近修订颁布的《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的“在太湖流域实施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交接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受害方人民政府作出补偿”的规定,2008年将全面实施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对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将在水环境整治“百日会战”取得显著成效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对五条主要河道建立所在地政府河道管护包干制,实施水质目标责任制考核。二是根据对水环境质量的监测情况,科学合理、有的放矢的提出河道清淤整治计划。三是对主要河道两岸排污口实施全部封堵、截污。四是对水质污染严重的尧塘河进行重点整治,尤其要加快二污厂的“脱磷除氮”工艺改造和“一区三园”的企业及沿途生活污水的接管,切实减轻工业、生活污染对尧塘河的影响,力争使七个小康考核断面全部达标。五是加快推进长荡湖、钱资荡保护措施的落实,加强西部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确保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
4、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是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关键之年,也是铁腕整治重点污染行业的大好机遇。我们将积极配合市化治办,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治。严格按照省、市要求,除了严格把好化工企业准入门槛外,积极介入、主动谋划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迁措施,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化工企业搬迁的鼓励政策。与各部门联合完成已确定的61家化工企业关闭任务。加强对化工生产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督查,采取依法管理和行政手段,促使我市的化工生产企业走上科学发展、规模发展、集中治污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5、全面推进污染集中治理。积极会同各镇及建设部门加快推进四个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力争于今年2月投入试运行。并按照“能接全接”的原则,大力推进管网覆盖区域内工业企业和集镇生活污水的接管,实现各镇污水集中治理的全覆盖。同时按照我市污水集中处理规划,着力推进“一区三园”(开发区、水北、尧塘、河头)生产性废水全部接入市二污厂进行集中处理。并着力推动实施一污厂“脱氮除磷”工程、二污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继续推动行政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重点推动实施老集镇区生活污水的集中处理,对能接管的一律接管,不能接管的推广使用地埋式无动力污水处理装置。积极探索建立污染集中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排污者付费,治理者受益”的原则,推进环保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使污水处理厂的环境效益得到最大发挥。
6、扎实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把污染源普查作为对环境污染“说得清”和“说得准”的极好机遇,切实履行好主要职能部门及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职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区)和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各级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指导培训、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积极会同各镇及农林、统计、建设、发改、经贸等重要职能部门,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对我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摸清污染底细,为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提供科学依据。
7、全面提升环保执法水平。以建立五个环保监察中队为新的起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建立健全以监察中队为主体、镇协查员监督为基础、公众监督为辅助、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群防群控体系,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实行全方位、无缝隙、无规律的环境监察。一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监控的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对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24小时远程监控的全覆盖。二是全面开展对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环境监察。三是重点抓好各污水处理厂接管及运行效果的监督,防止因污水处理厂的不达标使集中治理变成集中排污的现象发生。四是在对主要河道两岸排污口进行编号并全面设置醒目标志牌的基础上,建立“一河一档”并制成电子地图。五是继续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机制和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加强污染事故超前防范,及时化解各类污染矛盾,维护环境安全。六是以全面贯彻实施新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对违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严管重罚。七是加大排污收费力度,发挥好排污收费的经济杠杆作用,进一步拓展费源,足额征收,全年力争完成排污收费1200万元。八是强化环境信访及污染纠纷调处工作,确保调处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九是紧紧围绕污染源普查、小康环境质量达标、污染减排等重点工作开展环境监测和综合分析。强化预警监测,增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监测和快速反应能力,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8、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围绕全市“行政效能推进年”的各项要求,加大机制和体制创新,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强化和完善局领导分片负责制和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提高领导班子研究解决突出环保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二是加强对环保队伍的学习、教育和监督,进一步强化队伍的依法行政水平和廉洁自律能力。三是继续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坚持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制和重点工作限时办结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四是继续开展创建常州市文明单位和“三为三解”主题实践活动,深化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化制度,促使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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