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文化金坛、法治金坛的良好形象,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现就加强“中国·金坛”政府网站语言文字规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各单位上传“中国·金坛”政府网站的文字材料,均应使用GB/T15834—1995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一)公文文号的正确写法
公文文号中,年份外的括号应用六角号“〔〕”,而不是用圆括号“( )”或方括号“[ ]”。如:“坛语字(2005)20号”、“坛语字[2005] 20号”均为错误写法,“坛语字〔2005〕20号”则为正确写法。
(二)序号后标点的正确用法
1.“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表示序列的词组后面应用逗号。
2.“一”、“二”、“三”等单个汉字后面应用顿号。
3.“1”、“2”、“3”等阿拉伯数字和“A”、“B”、“C”等大写英文字母后面应用齐线墨点(.)。
4.(1)、(2)、(3)等加括号的序号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三)日期的正确写法
日期如用“二〇〇八年四月”的方式表述,则中间的“〇”不能写成英文“O”或数字“0”。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对照规范写法,尽快对2008年度上传“中国·金坛”政府网站的文字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及整改,并将修改后的文字材料及时重新上传“中国·金坛”政府网站;市信息化办公室作为“中国·金坛”政府网站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各单位上传文字材料中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的审查;2008年11月底,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牵头,市语委成员单位参与,将对2008年度各单位上传“中国·金坛”政府网站文字材料的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 规范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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