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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突击防疫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08-003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08〕12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8-09-16 公开日期 2008-09-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突击防疫行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突击防疫行动的通知
坛政办发〔2008〕126号
  

   秋季是各类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和常州市的统一部署,全面做好我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9月15日到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突击防疫行动。现将《2008年秋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突击防疫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强化措施落实,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秋季突击防疫工作,努力实现全市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的目标。

   附件:2008年秋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突击防疫行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动物  秋防  行动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农工办。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


 

  2008年秋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突击防疫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组织开展全市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提高防疫工作质量,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工作目标。根据省和常州市秋防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着力从源头抓起,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切断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向人体传播的途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切实做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防疫行动,狠抓以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为重点的强制免疫;狠抓规模养殖、动物屠宰加工交易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狠抓以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为重点的规范检疫;狠抓流通环节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市场准入管理,确保集中免疫密度达100%;确保产地、屠宰检疫率达100%;确保无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二)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部署秋季集中免疫工作,通过各种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控社会氛围,使广大群众了解秋季集中免疫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配合秋防工作。同时,各镇(区)要组织对本辖区的猪、牛、羊、禽存栏情况及兽病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并分别做好登记,为开展秋季集中免疫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镇(区)在集中力量全面抓好集中免疫工作的基础上,强化规范检疫的监督,加强对重点场所消毒灭源的指导,确保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防疫行动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自查补漏阶段(10月21日至10月27日)。各级要组织人员逐村进行秋防“回头看”,进行检查和补免,彻底消除免疫死角,确保集中免疫“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10月28日至10月31日)。各镇(区)要对秋季突击防疫行动进行全面、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在10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突击免疫情况统计表上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集中免疫。在集中免疫期间,各镇(区)要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突击防疫行动。要成立突击免疫小分队,采取逐村、逐组、逐户、逐场、逐羽(头)进行强制免疫的方式确保免疫密度;严格免疫操作规范和程序,加强免疫消毒,确保免疫质量;建好免疫档案,确保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二)切实规范动物检疫。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防疫行动中,必须把加强规范检疫摆在突出的位置,重点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市场检疫的监督管理,规范出证,防控动物疫情的传播。

   (三)切实加强大户监管。各级要借秋季突击防疫行动的契机,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责任岗制度及防疫责任承诺管理制度,实行以人定场,责任到人。积极指导和监督养殖场(户)、养殖小区做好免疫、消毒、建档、封闭管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严防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

   (四)切实抓紧疫情监测。要加强活畜禽交易市场、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和集中养殖区的疫情监测。农林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不断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疫情监测,各镇(区)要积极配合。要加强免疫质量检测。市防指办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抗菌素体抽样检测,准确掌握免疫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实施补免。要严格疫情报告和处置。按照报告及时、处置果断要求,切实做到“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

   (五)切实强化消毒灭源。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场、种畜禽养殖场、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孵化厂及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强化工作监督,完备台账记录,推进消毒灭源工作规范化。

   (六)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农林部门要继续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实现全市防疫条件审核到位、饲养环节现场检疫到位、屠宰环节同步检疫到位、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到位。工商部门对进入流通、进入市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加强准入管理,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无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进入市场和交易,严防动物疫病的传播和外来疫情的传入。经贸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管理,严禁私屠,规范生猪入场、产品出卖的管理要求,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严防动物疫情传播。

   (七)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各级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应急效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启动预案,及时采取各项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秋季重大动物疫病突击防疫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关键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免疫工作进展、疫情监测、防毒灭源、检疫监督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扎实推进秋防工作开展,确保秋防行动取得实效,力争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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