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四部门《关于开展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四日
主题词:税收 清查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4日印发
关于开展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14号)精神,加强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源监控,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充分发挥房土税对组织收入和集约使用土地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土税税源清查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标
通过加强市相关部门和各镇(区)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与齐抓共管的优势,进一步摸清我市境内企业房产、土地等基础信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真实、完整的税源数据库,构建监控有力的税收征管长效机制,确立稳定的地方税税源,促进集约化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税源清查工作的综合协调,为清查工作提供各项支持保障。
建设局:提供税源清查工作相关信息资料,对涉及房产价值进行确认并对有涉税争议的提供相关支持。
国土资源局:提供税源清查工作相关信息资料,对土地面积的确定提供相关支持。
地税局:具体实施税源清查工作,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清查工作开展情况。
各镇(区):配合所辖区域范围内税源清查工作,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做好督促和协调工作,为本区域内的税源清查工作提供保障。
三、清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除外)截止2008年6月30日的所有应税房产和应税土地。
四、清查时间
本次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10月10日结束。
五、清查内容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清查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账面房产原值、实际房产原值、免税房产原值、应税房产原值、应税金额、已税金额、补税金额等相关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土地坐落地点、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占地总面积、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应纳税额、已税金额、免税税额、补税金额等信息。
六、时间步骤
1.部署准备阶段(2008年7月1日~7月20日):地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征收期,在抓好季度征收的同时,向纳税人做好税源清查工作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辅导,督促纳税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房土税税源清查工作,及时提供税源清查需要的相关信息资料,为税源清查的开展提供支持保障。
2.具体核实阶段(2008年7月21日~9月10日):税源清查的具体实施单位根据纳税人自查申报的数据与各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进行逐户比对分析,对信息比对中发现存在差异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3.数据汇总分析、税源数据库的维护阶段(2008年9月11日~9月30日):税源清查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本次清查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房土税的税源数据库进行维护。
4.总结评比阶段(2008年10月1日~10月10日):税源清查工作结束后,将对各镇(区)、各部门税源清查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房土税税源清查是加强税收征管的重要举措,是对税收秩序的一次综合治理,是确保今年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切实做到层层精心组织,精心策划,确保本次税源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密切配合,落实责任。本次税源清查范围广、时间紧,各镇(区)、各部门要按照“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参与清查、清查信息共享”的要求,落实本次清查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报地税局汇总备案。
3.加强检查指导。相关部门要将加强对清查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确保此次房土税税源清查工作的质量。
4.建立相关制度。一是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各部门汇报工作进度,查找、分析并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二是实行会签制度。对本次税源清查中确认的房产原值、土地面积等数据由相关部门联合确认,以此作为房土税的征收依据。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 金坛市建设局
金坛市国土资源局 金坛市财政局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