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苏政发〔2008〕22号)和常州市政府《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常政发〔2008〕6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的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意义
开展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面小康建设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圆满完成我市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对象、范围
第二次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按时完成普查各阶段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经济普查共分六个阶段。2008年7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8月至10月为清查摸底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为业务培训阶段;2009年1月至2月为填表登记阶段;2009年3月至5月为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9年6月至2010年上半年为数据评估和发布、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总结和评比表彰阶段。
四、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把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重点工作,迅速成立相应的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管领导要关心普查各阶段的工作,参与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沟通,组织好社区、村级的力量,认真落实普查的组织实施,营造全市上下一致、统一协调的工作局面。
五、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普查进程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普查工作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委派本部门精干力量,直接参与普查办公室工作,共同抓好普查工作的落实。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金融、保险、邮政、通讯等方面的事项,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涉及各级各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处理。市经贸局负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普查义务。市统计局、市经普办要制定包括部门详细分工在内的普查实施办法报市政府办公室批转各镇、各部门执行,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配合和支持普查工作。
六、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普查氛围
市统计局、市经普办要协同市委宣传部,结合经济普查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制定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计划。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并开展“宣传月”活动,掀起宣传高潮,争取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抓住重点,全力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抓住工作重点,严格质量管理,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办法,切实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培训、清查、登记、审核、数据处理及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普查资料真实可靠,客观反映全市当前经济形势及社会发展状况。
八、狠抓落实,充分提供必要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要抓好普查人员、办公条件、普查经费的“三落实”工作:要抽调政治觉悟高、敬业精神强、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加入到普查工作队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委派人员要按时到位;要安排一定的办公场地,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等硬件设施,创造条件,确保充裕的物资保障;市、镇财政部门要按照普查经费分级负担的原则,根据普查工作量,严格制定财政拨付计划,将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妥善安排专项资金,按时拨付,普查员补贴要落实到位,专款专用,足额发放。
九、依法普查,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坚持依法普查,要切实保障普查机构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搜集、审定和报告权,保障普查数据如实汇总和上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市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履行保密义务。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 普查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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