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金坛地下储气库是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重点配套工程,它的建成投运能够有效地解决长三角地区用气调峰和安全供气问题,同时,充分利用天然气,对金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金坛储气库库区的规划范围已经确定,鉴于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项目建设周期长和运行要求高的特点,为确保储气库的正常建设和安全运行,现就加强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库区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西气东输储气库工程依法征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群众征得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管理处同意后,可以在库区规划范围内种植浅根作物。
二、水利部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当注意保护储气库井及管道设施的安全。需要在输气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及时将泄洪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管理处。
三、任何单位在储气库或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管理处,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新建、改(扩)建、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的;
2.埋设地下电(光)缆的;
3.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储气库设施安全的活动:
1.移动、拆除、损坏储气库设施和安全标志、标识的;
2.在储气库井口50米和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开挖、修渠、排放腐蚀性物质和堆放大宗物资、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种植深根植物的;
3.在储气库规划范围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的;
4.在储气库井或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
五、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至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的,应当事先征得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管理处同意,经商定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工程设施 储气库 安全保护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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