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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库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08-0023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08]2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8-01-28 公开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库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库区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坛政办发[2008]22号

   西气东输金坛地下储气库是国家西气东输工程的重点配套工程,它的建成投运能够有效地解决长三角地区用气调峰和安全供气问题,同时,充分利用天然气,对金坛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金坛储气库库区的规划范围已经确定,鉴于西气东输地下储气库项目建设周期长和运行要求高的特点,为确保储气库的正常建设和安全运行,现就加强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库区安全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西气东输储气库工程依法征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当地群众征得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管理处同意后,可以在库区规划范围内种植浅根作物。

   二、水利部门制定防洪措施、修筑堤坝时,应当注意保护储气库井及管道设施的安全。需要在输气管道设施通过的区域泄洪时,应当及时将泄洪洪量和泄洪时间通知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管理处。

   三、任何单位在储气库或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施工时,应当事先通知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管理处,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1.新建、改(扩)建、公路、桥梁、河渠、架空电力线路的;

   2.埋设地下电(光)缆的;

   3.设置安全或者避雷接地体等。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及储气库设施安全的活动:

   1.移动、拆除、损坏储气库设施和安全标志、标识的;

   2.在储气库井口50米和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取土、开挖、修渠、排放腐蚀性物质和堆放大宗物资、盖房建温室、垒家畜棚圈、修筑其他建筑物、种植深根植物的;

   3.在储气库规划范围内进行任何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的;

   4.在储气库井或输气管道中心线两侧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爆破、开山和修筑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的。

   五、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0米至5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的,应当事先征得西气东输金坛储气库管理处同意,经商定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工程设施  储气库  安全保护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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