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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1X/2008-0023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府办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坛政办发[2008]2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08-01-28 公开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对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坛政办发[2008]20号

   为充分发挥环境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切实减轻水体污染,针对目前接管企业不断增加、企业排污行为极不规范的现状,决定对已接管和待接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提高接管企业的环境意识,规范环境行为,确保企业排放达到接管标准。完成二污厂污水处理工艺的改造工程,加快全市生活污水的接管进度,确保二污厂污水处理稳定达标排放。市建设局成立排水处,实行排水行政许可,建立接管企业进水管理系统平台,对重点排污企业安装自动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远程自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确保我市水环境质量全面达到小康社会考核要求。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奚文彪

   副组长:赵钢超、王新辉

   成  员:梅锁留、张明方、孟敖祥、刘东升、冯锁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梅锁留

   副主任:戴卫忠、高国俊

   成  员:史顺年、唐亚平、邓建平、曹硕群、靳一兵、顾谢军、戴俊生、江庆民、王  渊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对已接管企业的专项整治。

   1.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对接管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和验收,重点对接管企业的排污口规范化、雨污分流以及企业预处理设施改造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以确保企业所排废水达到CJ3082-1999《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保证市二污厂进水水质及其运行的安全。

   2.从源头进行控制,进一步加强对接管企业的管理,对接管企业组织“回头看”,重新核定实际废水产生量和出水水质,对废水产生量较少的实行定时、定量管理。

   3.开展接管企业复核验收监测,对不能达到接管排放标准的,实施停产治理。

   4.对有工业废水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对超标排放废水又无废水预处理设施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间隙式排放废水的企业在污水管网接管口安装控制阀门,进行加锁管理,各企业要按要求建集污池,以便存放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准备排入管网的污水,经二污厂监测同意后方可排入管网;对重点污染企业要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二污厂和环保局联网,确保进入管网水质达标。

   (二)严格落实待接管企业的规范接管工作。

   1.实施接管报批制度。所有待接管企业必须向各镇(区)政府申报,各镇(区)对申请接管企业要提出接管预审意见,报请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接管工作。建设、环保部门对审核同意的企业接管要进行严格把关。

   2.对化工、印染等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和进水控制系统建设,整治到位的企业,经验收审核后,由建设局(市排水管理处)落实批准同意接管企业的接管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接管工作的监督检查。

   3.对符合接管条件的企业要按要求与市建设局签订委托污水处理合同,并按合同严格管理;对符合接管条件而不愿接管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对接管企业的管理。

   1.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加快自身处理工艺提标改造的进度,规范接管工作,按接管合同对企业进行管理,确保处理废水达标排放。

   2.各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加大设施改造力度,确保废水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保证处理后废水达接管标准。

   3.各镇(区)要加大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力度,推进支管网建设进度,对申请接管企业要严格把关并提出接管预审意见。

   4.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和执法查处的力度,全面规范企业环境行为。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污水  接管  整治  通知                                     

  抄 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金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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