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坛组发(2008)31号《关于选派年轻干部到拆迁安置一线实践锻炼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局沈菊才副局长被选派,为继续开展各项工作,经研究,将沈菊才同志原负责和分管的工作在其选派期间调整给有关领导负责和分管(选派结束后恢复其负责和分管工作),具体调整如下:
钱争艳同志增加负责城市客运、行政审批、信访工作,增加分管客管处;
殷金林同志增加负责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增加分管法制科。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