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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08-0012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劳社字[2008]第123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08-09-23 公开日期 2008-09-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发放标准的通知
坛劳社字[2008]第123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会议关于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金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常劳社就[200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的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市新办失业人员登记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每人每月从原来的350元调整为43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标准每人每月从原来的35元调整为43元。 

金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金  坛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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