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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2008年市级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16/2008-0012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人发〔2008〕36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08-07-23 公开日期 2008-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2008年市级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的通知
 
关于组织2008年市级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的通知
坛人发〔2008〕36号
    根据坛人发[2006]21号、坛财联字[2006]22号《关于实施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级机关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市级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休养的范围、对象
    健康休养的范围、对象为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二、健康休养的条件
    健康休养的条件为获得县级以上系统与行政奖励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记三等功以上人员和年度考核三年优秀的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三、名额分配
    2008年市级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名额共30名,现分配至各单位(详见附表1)。因名额限制,没有分配到名额的单位和人数多的单位,在今后年度中统筹安排。
    四、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认真做好本单位参加健康休养对象的推荐工作,填写《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休养推荐人员情况表》(见附表2),并于8月6日前报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
    五、时间、地点
    2008年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工作拟于8—9月份分批组织实施,健康休养地点为大连、山西,休养时间待各单位推荐名单上报后另行通知,过期不报作自行放弃处理。
    六、经费
    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暂按2000     元标准收取,由所在单位报销,其余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附表1:市级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名额分配表
附表2: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推荐人员情况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表1:
2008年度市级机关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休养人数
序号
单位
休养人数
1
旅游局
1人
13
妇联
1人
2
工商联
1人
14
科技局
1人
3
红十字会
1人
15
党校
1人
4
残联
1人
16
档案局
1人
5
党史工委
1人
17
教育局
2人
6
市委办
1人
18
公安局
2人
7
市政府办
1人
19
人事局
1人
8
人大办
1人
20
财政局
2人
9
政协办
1人
21
民政局
1人
10
组织部
2人
22
司法局
1人
11
法院
2人
23
劳动局
2人
12
检察院
2人
 
 
 
 


 

附表2: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健康休养推荐人员情况表
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年 龄
符合休养条件
休养地点
备 注
山西
大连
 
 
 
 
 
 
 
 
 
 
 
 
 
 
 
 
 
 
 
 
 
 
 
 
 
 
 
 
备注:1、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优秀公务员健康休养条件,并附有关奖励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或手机号码。
2、休养地点可由推荐对象任选一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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