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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索引号 014138916/2008-001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劳社字[2008]105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08-07-22 公开日期 2008-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金坛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
坛劳社字[2008]105号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进一步鼓励、扶持市民创业,按照常州市《关于开展“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活动的意见》(常劳社就〔2008〕3号)文件精神,对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给予创业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业补贴享受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金坛市户籍自主创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失业人员;
  (二)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
  (三)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四)残疾人;
   (五) 农村富余劳动力。
   二、申请创业补贴的条件
    通过创业培训(SYB)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
   三、创业补贴标准
    对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四、创业补贴列支渠道
   在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和发放流程
  (一)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到本人参加创业培训(SYB)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并填写《金坛市创业补贴申请表》(附表1)。同时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4.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5.复员转业证(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原件及复印件 6. 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原件及复印件;7.残疾证(残疾人)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
   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申请人的资格、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主管部门复审后,将有关材料上报金坛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后报金坛市财政局。 
  (三)发放
    经市财政局核定后,将补贴资金从再就业专项资金中划至金坛市劳动就业管理处。由自主创业人员开具收款收据后,金坛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将创业补贴拨付至其创业实体的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自主创业人员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得重复领取。
   (二)自主创业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对骗取创业补贴资金的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坛市创业补贴申请表》 金坛市创业成功者补贴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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