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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14138916/2008-00118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劳动就业 人社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劳社字[2008]103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08-07-22 公开日期 2008-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坛劳社字[2008]103号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坛政办发[2008]100号)精神,根据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农村零转移家庭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劳社就管[2008]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零转移家庭的认定

农村零转移家庭按照自愿登记的原则,采取本人申请,村委受理,所在镇(区)劳动保障所核实,村委公示,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办法进行确认。

(一)申报条件

本市农村居民家庭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下,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二)认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家庭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村委、提出申请,填写《金坛市农村零转移家庭申报认定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认定表”);

2.村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认定表”上签署意见,上报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说明具体的原因和理由,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3.镇()劳动保障所对村委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村委张榜公示(附件348小时,公示无疑义后,在“申报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填写《金坛市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花名册》(纸质表格13份,电子表格一份)(附件5,以下简称“花名册”),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起报送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认定;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村委。以上工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4.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完成认定工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报认定表”、“花名册”上签署认定意见,建立基础台账(纸质台账和电子表格台账)。

5.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及时向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反馈认定结果。对已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由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填写《金坛市农村零转移家庭援助卡》(附件2,以下简称“援助卡”),并明确1名结对帮扶人员,签订农村零转移家庭再就业援助协议书(附件4)。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阐明理由。

“援助卡”一式二份,一份由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留存,及时填写跟踪服务情况,建立援助台账,一份由援助对象持有,凭卡享受各类援助政策。

二、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的退出机制

已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不再作为农村零转移家庭统计,具体原因需在相关台账和数据库中注明。

1.家庭成员中有1人以上(含1人)实现转移就业的;

2.通过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稳定收入,农村零转移家庭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40%以上的;

3.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援助服务或家庭成员经推荐介绍转移就业3次以上,本人不应聘而未能转移就业的;

4.所辖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连续3个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5.其它不符合农村零转移家庭认定条件的。

三、做好基础台账,强化跟踪服务,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1.加强政策宣传。农村零转移家庭实行属地化管理,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村委要将认定办法、认定程序和相关扶持政策广泛告知于民,强化自行申报制度。

2.制订援助计划。各镇(区)要根据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的技能特长和就业需求,结合全年再就业援助目标任务,制订总体援助计划;要对已经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签订《农村零转移家庭转移援助协议书》,制订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实行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目标的“四定”管理。

3.各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村委要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户一表一卡一册一档”。

“一表”即每一户农村零转移家庭都有一张“申报认定表”。“一卡”即每一户农村零就业家庭都有一张“援助卡”,记载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基本情况和进行就业援助、跟踪服务的具体内容。“一册”即有一份《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花名册》。“一档”即集合以上材料,连同签订的《农村零转移家庭再就业援助协议书》,以及为农村零转移家庭提供服务的相关凭证、资料,形成一份农村零就业家庭援助档案。

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填写的《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并有一份电子表格形式,按镇()填写,一份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返还各镇(区)劳动保障服务所,一份交村委留存。

4.村委要按月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在台账和数据库中进行调整、更新,确保台账与数据库信息一致。对已实现转移的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要定期进行跟踪回访;对再次失业的要继续及时提供再就业援助,做到动态掌握、即时援助。

5.各镇(区)要根据变动情况,按月汇总上报《金坛市农村零转移家庭变动情况汇总表》(附件6),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将变动情况和说明一并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备案。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定期通报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并将其作为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动态援助目标

各镇(区)要建立农村零转移家庭长效援助工作方案,制定即时援助预案,对新出现的“零转移家庭”及时启动预案,对已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要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2个月内实现每户至少1人转移就业,确保实现动态消零。

1.要认真贯彻落实坛政办发〔2008100号文件中明确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扶持政策,按有关规定切实兑现好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以及每招收1人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的奖励等各项优惠政策。

2.努力拓宽就业渠道。针对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文化程度低、就业能力弱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拓宽就业门路,积极开发合适的就业岗位,就地就近安排就业。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各地实际,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多措施、多渠道采集空岗,优先安排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就业。

3.要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鼓励和扶持农村零转移家庭实现自主创业,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免费提供给有自主创业能力和愿望的成员,通过提供免费创业培训、项目推荐、专家咨询、小额担保贷款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实现成功创业。

4.加强对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并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提高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就业能力。在积极提供和推荐培训信息的同时,可利用社会各类教育培训资源,进一步发挥免费培训补贴的作用,开展适合本辖区农村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五、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考核

1、加强工作领导。各镇(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2、明确目标责任。各镇(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动态清除农村零转移家庭作为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创建充分转移乡镇的工作要求,把援助工作逐一落到实处。

3、加强检查考核。各镇(区)要定期对村委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农村零转移家庭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月逐级上报。要建立定期巡视暗访制度,每月对一定数量的村委进行巡视和暗访。市就业管理机构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援助工作进行抽查,对巡视暗访中发现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的,有关镇(区)年度工作考核一律取消评优资格。

4、强化公共监督。市就业管理机构设立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和工作信箱,并在主要媒体、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城乡就业网站上公布,畅通就业援助的投诉、求助渠道。各镇(区)、村委都要把农村零转移家庭的援助工作情况定期在村委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金坛市农村零转移家庭申报认定表

2.金坛市农村零转移家庭援助卡

3.公示

4.“零转移家庭”再就业援助协议书(供参考)

5.金坛市农村零转移家庭花名册

6.金坛市“零转移家庭”变动情况汇总表

农村零转移家庭就业援助文件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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