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对我市机关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十分关心和重视,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统一组织安排市级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体检,其中一年为部分重点项目检查,一年为较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和对象
市级机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体检医院及时间安排
1、体检定点医院:人民医院(联系人及电话:黄慧琴、82905166)、中医院(联系人及电话:曹群、82269933、82830189)
2、时间定于5月26日至7月10日期间。各单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与上述医院联系。
三、体检项目(2008年)
1、彩超(肝、胆、脾、双肾,女同志加子宫、附件)
2、X光(胸透)
3、肝功能(肝功能为阳性者另外增做胎甲球)
4、血脂
5、血糖
6、癌胚抗原(CEA)(重点项目检查年不查)
7、测血压
8、女同志乳房检查
四、体检的组织和要求
1、各单位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体检工作,填写体检人员名单,上报人事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82823922),提供联系电话,主要负责联系、通知、检查落实,体检当日必须到现场服务,经费自理的单位要做好体检结账等工作。
2、各单位在体检前要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告知体检地点、体检项目、受检程序等,确保人人明白,个个参检。
3、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凭体检本到单位联系的医院参加补检。
4、对参检人员要求超出体检项目的检查,其经费由个人自理。
五、体检经费
1、体检费用为每人150元,肝功能阳性者另外增做胎甲球,增收35元。体检费用由市财政负担。由各单位填报体检回执报人事局后,与医院统一结算。
六、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人员的体检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中共金坛市委组织部 金 坛 市 人 事 局
金 坛 市 财 政 局 金 坛 市 卫 生 局
二○○八年五月四日
体 检 回 执
根据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参加体检的总人数为
人,其中在职人员 人,退休人员 人。按规定,体检经费为(1)财政负担 人,(2)经费自理 人。
体检医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印
年 月 日
体 检 人 员 花 名 册
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分别填报,此表一式三份,报人事局两份,单位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