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每年1月1日起至每年12月31日止。公布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