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9-0000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8〕83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8-12-26 公开日期 2009-04-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8〕83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常国税发[2008]161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8]16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156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8〕156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