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苏财税〔2008〕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