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8号补丁)升级的通知〉的通知》(常国税函[2008]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8]123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8号补丁)升级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8号补丁)升级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3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方案》(见附件一),请一并贯彻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十月十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方案
为保证按时、顺利完成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系统)的推行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各单位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障红字系统推行的顺利实施。业务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切实做好红字系统推行过程中的业务、技术指导。
二、系统培训
各单位做好对税务机关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税务机关各岗位人员能深刻理解红字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业务,熟练操作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1、税务端培训:
红字系统各操作岗位人员由省局统一于2008年9月26日进行培训;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开票人员的培训另行通知。
2、企业端培训:
企业端培训中,由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提供师资负责对开票系统升级和操作事项的介绍;相应税务机关派专人负责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的宣讲。培训每场安排半天时间。培训时间安排在2008年10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之间进行。
①已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一机一卡”企业开票人员、共享开票中介机构开票人员统一在税务机关提供的场所进行集中培训。
具体安排如下:
⑴市区第一、二、三、四分局和市区共享开票中介机构:
培训场地安排于广丰大楼12楼会场,每场安排300人;
第四税务分局:2008年10月13日全天
第三税务分局:2008年10月14日全天
第一税务分局:2008年10月15日——23日全天
第二税务分局:2008年10月24日——30日全天
市区共享开票中介机构开票人员可参插于各分局培训中进行培训。
⑵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由高新区局负责安排培训场地、及每场培训人数;时间为2008年10月17日——11月20日(其中:10月13日——16日、10月27日——30日、11月10日——13日因需举办新办企业培训,高新区培训暂停)。
⑶三辖市(区)国家税务局:
由三辖市(区)局负责安排培训场地及每场培训人数。
武进区国家税务局:2008年10月13日——11月30日。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10月20日——10月24日。
溧阳市国家税务局:2008年11月3日——11月9日。
②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一机一卡”企业开票人员的培训在我市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培训教室进行。具体名单由市局负责提供,各单位负责通知企业按时进行培训。培训时间10月9日——10日。
三、系统升级
1、税务端升级:
①2008年10月8日前进行税务端升级。具体见省局工作通知。
②各单位于2008年10月8日完成防伪税控系统各子系统客户端升级及红字系统用户组操作人员的设置。(具体要求见《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V4.36.10客户端升级说明》)
③各单位税务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税卡底层加载、软件升级工作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2、企业端升级:
①已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一机一卡”企业,本次升级方式为培训后发放光盘,由企业自行升级。如企业电脑无光驱或光驱损坏的,由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负责进行升级。各单位应及时掌握企业升级情况,可以要求企业在升级后反馈信息给主管税务机关。
②共享开票中介机构的升级由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负责。市区共享开票中介机构升级时间另行通知。三辖市(区)共享开票中介机构升级待总局明确后与服务单位协商确定升级时间。
③本次需“一机多票”系统升级的“一机一卡”企业,集中在各单位办税服务大厅进行。(具体工作要求见附件)
四、系统运行
1、2008年10月10日后,手工版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停止开具,其中市区各派出机构、高新区局于10月13日前将剩余的手工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上缴市局流转税管理处。
2、红字发票系统运行后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流转税管理处和信息中心报告。
附件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时间表
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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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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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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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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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税务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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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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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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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各子系统客户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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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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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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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系统用户组操作人员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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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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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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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设各区县级系统管理员权限;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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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系统实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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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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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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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系统各岗位人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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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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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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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名单及计划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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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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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处;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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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机多票”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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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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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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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机多票”企业加载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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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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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流转税处;服务单位;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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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多票”企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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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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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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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共享中介机构人员)时间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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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开票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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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共享开票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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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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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开专票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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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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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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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开专票系统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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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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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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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需升级“一机多票”系统企业升级安排
1、企业升级加载时间:
高新区国税局:10月20日——21日
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10月22日
第三税务分局:10月23日
第四税务分局:10月24日
武进区国税局:10月27日——30日
企业升级加载集中在各单位办税服务厅办理。
2、工作要求: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税卡及上述需升级企业的操作按“一机多票”系统升级方案进行。具体资料附下:
附件3:
“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流程:
1、 由企业税控开票系统操作人员在按规定时间到国税机关之前将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包括纸质发票的作废和在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操作。
2、 升级企业登记签到,并确认企业携带升级所需资料、设备齐全。升级所需资料、设备包括装有开票金税卡的计算机主机、读卡器、税控IC卡、未使用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核销的纸质普通发票等。领取《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交接单》(见附件)并按流程进行升级操作。
3、 由服务单位人员负责对企业开票系统进行相关的检查,并协助企业做好相关数据库的备份。
4、 由国税机关企业发行岗人员在发行系统中对企业IC卡进行修改时钟授权。
5、 由服务单位人员负责协助企业修改金税卡时钟,并进行抄税。
6、 企业抄税后,持税控IC卡到报税窗口通过“非常规报税”——“注销一般纳税人企业资格报税”办理报税。报税窗口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企业报税资料,确保报税数据的采集完整。
7、 由服务单位人员负责协助企业拆除金税卡,并对金税卡进行底层加载。切不可带电拆卡,防止损坏企业开票系统设备。
8、 由国税机关企业发行岗人员对企业IC卡进行解锁,然后对企业两卡进行升级发行;同时凭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资格和月使用量在防伪税控系统和征管系统管理模块中对升级企业进行发票授权。(注:若企业暂不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不对企业进行增值税普通发票资格的授权)
9、 由国税机关发票发售岗人员在征管系统中办理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核销。通过征管和防伪税控网络版系统完成升级企业核定范围内新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售。(若企业不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不对企业进行普通发票的核销和发售工作)
由服务单位人员负责协助企业进行金税卡和新软件的安装,保证企业开票系统正常运行。
关于“一机多票”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将于近期对你单位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进行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 升级时间、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三、到税务机关办理升级前,请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 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打印下列资料:
1. 《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
2. 《正数发票清单》
3. 《负数发票清单》
4. 《正数发票废票清单》
5. 《负数发票废票清单》
6. 《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二)清点并确认剩余的空白纸质专用发票,记录剩余发票代码、起始号码和份数。
(三)关闭开票系统软件和计算机电源,拆下开票计算机主机。
为了缩短系统升级时间,如果企业业务允许,在当月办理报税后尽量不要开具发票。
四、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按照下列要求到税务机关办理升级:
(一)携带开票系统(包括开票计算机主机、金税卡、IC卡、读卡器)及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资料按时到升级地点。
(二)按照一机多票升级流程到验机窗口领取《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交接单》认真填写企业信息后开始办理升级业务。
(三)升级安装完成后,企业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能正常进入开票系统、发票查询结果是否正常等)并领取开票系统计算机和专用设备,同时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确认后的工作交接单由服务单位负责收集保存。
五、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后,在使用过程中如遇到操作问题,请及时与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联系解决。
XXX国家税务局
年 月 日
“一机多票”系统升级流程图及说明
《“一机多票”系统升级工作交接单》
企业名称: 企业税号: 开票机号:
金税卡号: 金税卡类型:
IC 卡 号: IC卡类型:
操作系统版本: 升级安装日期: 当日编号: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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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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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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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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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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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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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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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计算机是否可以正常运行,开票软件和金税卡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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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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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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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是否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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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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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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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金税卡是否有剩余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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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剩余发票代码
起始号码 份数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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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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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发票作废、纸质发票剪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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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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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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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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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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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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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修改金税卡时钟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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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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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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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金税卡时钟后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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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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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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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系统原数据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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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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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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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原 DOS版企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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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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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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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安装操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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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新操作系统: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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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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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旧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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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金税卡剩余发票与领用存月报表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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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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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发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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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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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发票代码:
作废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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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发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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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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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期报税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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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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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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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开具发票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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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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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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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载
及
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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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卡加载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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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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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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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卡解锁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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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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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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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更换企业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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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新金税卡号:
新IC卡号: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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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升级发行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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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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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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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企业授权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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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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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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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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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计算机金税卡安装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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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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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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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软件升级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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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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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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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入发票是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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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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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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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验收并领取开票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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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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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如为主分开票机的,主开票机的“开票机号”填写“0”,分开票机填写本台开票机对应的分开票机号;如为单开票机的,“开票机号”填写“0”;
2.“金税卡号/类型”、“IC卡号/类型”填写原Windows版开票系统和原DOS版开票系统的金税卡号/类型和IC卡号/类型;
3.检查金税卡是否有剩余发票,如无剩余发票,无需执行剩余发票退回IC卡操作;
4.检查本月是否开票,如未开票,无需执行当月开具发票软盘传出操作;
5.确认无需执行的步骤应划掉该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8〕372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8号补丁)升级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8号补丁)升级的通知》(信便函〔2008〕2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推行工作。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发的又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监控,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管理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总局决定从本月底至11月30日在全国完成该项管理系统的推行工作。本次推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纳税人面广、量大,不仅要对所有“一机多票”企业(含主机共享企业)全面升级到位,还需将非“一机多票”企业和税务机关代开系统全面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后,再进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的升级。
为此,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总局相关文件,切实把握总局文件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的同时,适时调配人力、物力,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10、11月份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与当地技术服务单位密切配合,拟定详细的推行计划方案,于10月10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处)备案;要在推行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服务纳税人的意识,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在确保我省本次推行顺利完成的同时,提升文明创建工作水平。
二、根据总局文件要求,省局流转税部门负责做好本次推行工作中相关业务政策的培训,全省企业端软件推行的组织指导,配合省局信息中心完成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升级,制定税务端网络版用户设置方案并设定用户组等工作;省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相关技术业务的培训和指导,完成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升级,以及指导各地做好税务客户端软件的升级等工作。
各地市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总局、省局文件要求,完成本地区政策业务的培训和指导,为本地区各相关岗位人员设置用户,组织本地区企业端软件的升级等工作;各地市信息中心负责配合省局信息中心进行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升级工作,组织完成本地区税务客户端软件的升级等工作。
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对本辖区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组织本地区企业端软件的升级,为本地区各相关岗位人员设置用户等工作。
三、省局将于近期举办视频会议,对全省相关税务机关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的全面培训,会议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各地在组织本地区税务机关相关岗位人员及时参加省局培训的同时,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对税务机关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各岗位人员能深刻理解红字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业务,熟练操作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
省局将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资料放在“FTP://77.16.16.1/down/金税及发票/红字发票通知单升级”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
四、省局按照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相关模块设定三个用户组,分别为: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用户组、红字发票通知单编号修正用户组和红字发票未通过通知处理用户组。各地应给办税服务厅负责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的相关岗位人员增加红字发票通知单开具用户组功能模块,负责为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给办税服务厅负责“一窗式”异常处理岗位人员增加红字发票通知单编号修正用户组功能模块,负责为纳税人在开具红字发票时录入错误红字发票通知单、产生无法核销时,为纳税人修正红字发票通知单编号,再进行核销操作;给各管理县(分)局的业务管理部门的相关岗位人员增加红字发票未通过通知处理用户组功能模块,负责对本辖区纳税人红字发票通知单产生异常情况的处理。为确保省局防伪税控数据库正常升级,经研究决定于10月1-5日进行税务端软件升级和授权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10月1日上午8点前各地应停止市级网络版数据库的快照自动刷新任务;
2.10月1-3日省局进行红字票管理系统应用和数据库升级工作;
3.10月4-5日各地恢复网络版数据库快照刷新,并手工进行一次全刷新,有任何情况请各地及时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
4.在10月6日上班前各地应完成网络版税务客户端软件升级工作和红字票管理系统的用户设置工作,确保10月6日上班各岗位和系统正常运转。
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如需要调整相关用户组功能,应上报省局确定后,由省局进行统一调整。
五、各地税务机关应与当地技术服务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共同做好本地区企业端软件的培训、升级推行工作。
1.对“一机多票”企业,各地要有序组织好对纳税人的培训,在培训中要将总局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精神作为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给纳税人讲深讲透,便于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把握红字发票的开具政策。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税务管理员的主观能动性,配合本地区技术服务单位讲升级光盘发放到每一户“一机多票”企业,并督促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软件的升级。
2.对非“一机多票”企业,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原“一机多票”升级方案,及时组织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工作。对部分企业在升级过程中确需更换IC卡、金税卡或相关通用设备的,应协助本地技术服务单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对主机共享企业,各地税务机关应督促本地区技术服务单位和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任务。
4.对税务机关代开系统,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并协助本地区服务单位,在不影响正常开具工作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升级。
5、新使用防伪税控企业自2008年10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开票系统。
省局将在10月1日前将各地应推行户数,其中非“一机多票”企业户数统计表和各地非“一机多票”企业户数明细放在“FTP://77.16.16.1/down/金税及发票/红字发票通知单升级/统计表及相关明细数据”目录下提供各地参考;并分别于11月11日和12月11日将各地实际推行进度表和尚未推行企业明细公布在“FTP://77.16.16.1/down/金税及发票/红字发票通知单升级/统计表及相关明细数据”目录下。
六、根据总局文件精神,自今年10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10-11月份期间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供手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发给尚未升级纳税人使用。纳税人开票系统升级后的应通过其开票系统自行打印或提供电子《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七、各地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一窗式”和负责红字发票通知单异常情况处理业务的相关岗位人员,应将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核销,“一窗式”比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转异常处理岗位或审核核查岗位进行核查处理。各地各级税务部门应指定专人,每日对本地区红字发票通知单异常情况进行查询和处理,并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信息。
八、各地应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和各种传媒渠道向社会和广大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为我省顺利、全面、及时完成本次推行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九、各地在推行工作中应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各地服务单位借机收取各种费用和搭售设备,防范损坏税务形象事件的发生。各地在推行中如遇重大事件,应及时上报省局。
省局流转税处,联系人:陈天麟,联系电话:025-83101416;
瞿 滨 025-83104118;
信息中心 黄 宸 025-83101445。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7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漏洞,税务总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系统培训
(一)税务端培训工作
税务总局负责组织对各省师资班培训工作。各省负责本省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于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具体培训安排如下:
1.2008年9月中下旬税务总局组织完成全国各省师资人员的培训,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2.2008年9月30日前各省负责组织完成本省具体操作岗位人员的培训。
(二)企业端培训工作
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各地应完成对防伪税控企业的培训。
对于已经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培训采用免费、集中方式,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提供培训场所,并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各地服务单位免费提供培训师资。培训内容包括税务人员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业务政策规定的宣讲,以及服务单位人员对开票系统升级和操作事项的介绍。
对于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还应由服务单位进行一机多票开票系统的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
二、系统升级
(一)税务端升级工作
2008年9月30日前税务总局组织相关软件开发单位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税务端相关系统的升级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企业端升级工作
各地应在2008年10月1日—11月30日完成企业端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对于不同版本的开票系统,升级方法有所不同,具体方法如下:
1.对于已经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原则上由企业使用升级光盘自行完成软件升级工作。升级光盘在企业参加培训时免费发放,在升级不成功或系统异常情况下,由各地服务单位提供免费上门升级服务。
2.对于尚未升级为一机多票系统的企业,升级方案参照国税发〔2006〕78号文件要求。
3.主机共享系统企业需要进行上层软件升级,升级工作由服务单位上门完成。
4.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统需要进行金税卡底层加载和上层软件升级,由税务机关协助服务单位共同完成。
三、系统运行
2008年10月1日起,全国国税系统必须使用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停止使用原方式开具《通知单》。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已经升级的企业自升级之日起使用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有关要求
(一)2008年10月1日起,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相关岗位人员通过升级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税务端系统开具、管理《通知单》。对《通知单》在开具校验、报税核销中发现的异常信息,应由相关岗位人员及时转审核检查岗位进行核查处理。
(二)根据红字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试运行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和《通知单》表单进行了修改,新表单格式见附件。2008年10月1日起,对新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统一启用新表单。
(三)经认证属于无法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岗位人员必须在认证子系统中确认并保存无法认证的结果。
(四)在企业申报时,申报征收岗位人员应严格审核已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取得有效的《通知单》,对未取得有效《通知单》的,应及时转审核检查岗位,由审核检查岗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五)企业开票系统升级后,对其取得的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之前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1日之后不得再作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依据。对于按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按16位编码规则录入《通知单》编号,编码规则为:1234569911+6位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原方式开具的《通知单》编号若超过6位,则取其后6位;若不足6位,则在原编号前补0)。
(六)此次升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运用各种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并监督各地服务单位免费将光盘发放给所有企业,不得借此次升级强行收取各种费用或搭售设备。
各地实施中如有问题请与税务总局呼叫中心(400-811-2366)联系。
附件: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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