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8-0013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函〔2008〕60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8-09-08 公开日期 2008-1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坛国税函〔2008〕60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常国税函[2008]111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8]111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110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8〕110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国税函[2007]1350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退税机关应认真学习和领会《意见》精神,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宗旨,以纸质资料审核作为电子数据审核的辅助性手段为原则,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审核工作,从而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

  二、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对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的现状,各地应不断完善税源联动管理机制,增强出口退税评估力度,狠抓征、退税衔接工作,堵塞税收管理漏洞,防范偷骗税行为的发生。

  三、各地在出口退税资料的审核工作中,对下列出口货物,必须按照《意见》的要求逐笔逐条逐单进行审核。

  1、电子审核出现换汇成本超出合理范围、进货数量与出口申报数量不匹配、申报退税率大于申报征税税率等疑点的出口货物;

  2、外贸企业委托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

  3、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

  4、生产企业按视同自产产品条件申报的出口货物;

  5、使用商品扩展码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

  6、其他重点关注企业和重点关注商品(省局将不定期另文列名下发)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3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随着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出口企业申报退税提供的出口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汇核销单等纸质单证已实现了电子信息比对。为了适应已经变化了的新形势发展,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减轻基层税务机关退税管理部门的负担,现就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内容。根据当前出口退税管理现状,出口退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纸质凭证的合法、有效和完整性,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所提供的纸质资料与电子申报数据的一致性,未纳入计算机审核的项目。具体审核项目见附件一、附件二。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扩充和细化。

  二、在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人工审核的同时,各地应大力加强出口退税预警分析和评估工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征退税工作衔接制度,突出出口退税管理职能,努力实现出口退税管理从传统的经验型向科学管理的转变,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

  2.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

  审核要求

  申报资料齐全性审核

  申报退(免)税所提供的凭证、相关证明、报表等是否齐全、有效。

  申报表审核内容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与明细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

  明细申报表中填列的内容与对应凭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之间、明细申报表与所附凭证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申报表及单证与电子申报数据一致性审核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数量、计税金额、应退税额与读入审核系统中的电子申报数据的合计数是否一致。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中的出口数量、美元离岸价与读入审核系统中的电子申报数据的合计数是否一致。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海关编号、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编号与读入审核系统中的电子申报数据是否相符。

  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与进货凭证的匹配性审核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及消费税专用税票的货物名称、数量和计量单位与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相关内容是否匹配。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消费税专用税票与出口货物报关单(或代理出口证明)上的数量及计量单位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其折算是否正确。

  出口报关单审核内容

  海关编号

  是否与企业申报一致。

  商品代码

  是否与企业申报的商品码一致,是否正确使用商品扩展码。

  商品项号

  企业申报报关单编号是否符合报关单号+项号的规则。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是否与进货凭证名称匹配。

  代理出口证明审核内容

  代理证明编号

  是否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外汇核销单审核内容

  核销单编号

  是否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内容

  发票代码、号码

  纸质专用发票代码号码是否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货物名称

  是否与对应报关单中的商品名称匹配。

  计量单位、数量

  是否与对应报关单中相应内容匹配。

  税率

  征税率与退税率是否匹配。外贸企业从国内进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分别取得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加工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其原材料所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

  消费税专用税票审核内容

  货物名称

  是否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计量单位

  是否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附件2

  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人工审核重点审核内容

   

  审核内容

  审核要求

  申报资料齐全性审核

  申报退(免)税所提供的凭证、相关证明、报表等是否齐全、有效。

  申报表审核内容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与明细申报表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

  明细申报表中填列的内容与对应凭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申报表及单证与电子申报数据一致性审核

  审核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与读入审核系统中的电子申报数据的合计数是否一致。

  审核电子申报数据中“出口明细”的“单证不齐标志”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单证不齐标志”是否一致,以及与企业实际申报的退税凭证是否一致。

  审核电子申报数据中“前期单证收齐明细”的“单证收齐标志”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前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中的“单证收齐标志”是否一致,以及与企业实际取得的退税凭证是否一致。

  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审核企业申报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中的进口数量与读入审核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报关单审核内容

  海关编号

  是否与企业申报一致。

  商品代码

  是否与企业申报的商品码一致,是否正确使用商品扩展码。

  商品项号

  企业申报报关单编号是否符合“报关单号”+“项号”的规则。

  外汇核销单审核内容

  核销单编号

  是否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代理出口证明审核内容

  代理证明编号

  是否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进料加工业务审核内容

  企业申报的进料加工单证中的手册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号、进口到岸价、币别、进口报关单日期等内容和读入审核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是否一致。

  审核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上注明的项目是否与企业的申报表、电子申报数据一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