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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国税函[2008]108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8]10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235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8〕235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3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年度出口商品编码问题
企业在年底报关并于第二年结关的出口商品,如商品编码发生变化,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对上述商品按照新商品编码申报。由此造成的商品编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的疑点,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出口商品退税率等信息,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人工处理的办法通过运行。
二、扩展商品编码问题
将2001909090(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扩展为:20019090901 按13%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5%;20019090902 按17%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13%。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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