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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8-0013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函〔2008〕59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8-09-08 发布日期 2008-11-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坛国税函〔2008〕59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国税函[2008]108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八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8]108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235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8〕235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3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8〕38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出口退税率文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跨年度出口商品编码问题

  企业在年底报关并于第二年结关的出口商品,如商品编码发生变化,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对上述商品按照新商品编码申报。由此造成的商品编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的疑点,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出口商品退税率等信息,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人工处理的办法通过运行。

    二、扩展商品编码问题

  将2001909090(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扩展为:20019090901 按13%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5%;20019090902 按17%征税的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退税率为13%。

  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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