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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一窗式”办税服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32/2008-00022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地税发〔2008〕72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8-09-03 公开日期 2008-12-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一窗式”办税服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一窗式”办税服务操作流程》的通知
坛地税发〔2008〕7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文件精神和《江苏省地税系统实施“三个一流”工程方案(试行)》(苏地税发[2008]37号)的通知精神,切实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额外的工作负担,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 我局的纳税服务水准,提升我市地税形象,我局将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一窗式”办税服务。现将《金坛市地方税务局“一窗式”办税服务操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金坛市地方税务局“一窗式”办税服务操作流程

   

  一、设立(变更)税务登记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审核、打证发证、收取工本费)→管理所(实地查勘、纳税鉴定、纳税告知、信息维护、资料归档)

  三、四、五、六分局辖区个体税务登记事项:

  所在地分局管理所(代征点)受理并办理

  办结时限:即时

  设立税务登记

  受理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单位纳税人:(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 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的证明; (3) 验资报告(外资企业实收资本为零不提供);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7) 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 外经局有关公司设立的批复和投资批准证书(外资企业提供);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 (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

  个体工商户:(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经营者身份证件;(3)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4)再就业优惠证或高校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5)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涉及的提供); 

  临时登记:(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2)项目合同或协议;(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涉及的提供);(5)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税务表证单书:(1)税务登记表;(2)纳税申报事项告知书;(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通知书;(4)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调查表;(5)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6)银行扣缴协议书。(7)税务登记实地查勘情况表。(8)网上申报申请审批表(涉及的提供)、(9)所得税征收方式报告表(涉及的提供)(10)纳税(基金、费)鉴定表。

  变更税务登记

   受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更的:(1)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变更的文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涉及变更的提供);(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涉及变动的提供,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变化不能办理变更);(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出租方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涉及变动的提供);(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6)涉及跨分局变更的,提供户管迁移传递单(地税分局变更使用)、业务联系单(国税分局变更使用);

  股东变更的:(1)工商营业执照;(2)有关股东变更的决议;(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股权转让协议;(5)税务登记证副本;

  注册资本变更的:(1)工商营业执照;(2)有关注册资本变更的决议;(3)章程或章程修正案;(4)验资报告;(5)税务登记证副本;

  其他内容发生变更的:(1)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变更的文件;(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

  税务表证单书:(1)变更税务登记表

  工作职责及要求: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同时审核受理资料(受理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章戳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申请过程;符合条件的,受理人根据相关资料在联合办证系统录入登记信息,收取工本费,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当场返还有关证件原件。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内容变化的,应收回旧证,打印并发放新证。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每周五将本周受理登记资料移送管辖分局管理所。

  管理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移送的设立(变更)税务登记进行实地查勘、纳税鉴定、履行纳税纳税告知义务、系统信息维护、资料归档。

  二、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注销: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发票清理)→管理所(税费清理、信息录入)→检查所(注销检查)→分局(审批、信息录入)→管理所(资料归档)

  个体税务登记(定期定额户)注销:

  管理所(代征点)(受理申请、发票清理、信息录入、注销检查)→分局(审批、信息录入)→管理所(代征点)(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正常情况下)

  受理资料:(1)税务登记证件;(共管户只要取得国税的证明材料)(2)国税部门注销资料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税务表证单书:(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税务检查资料、文书;(3)纳税人当年所有涉税资料。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同时审核受理资料。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章戳是否齐全。受理人应收缴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缴登记证件、发票购领簿、发票专用章,收缴购领的未使用空白发票,核清欠税欠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原因返回受理申请过程;符合要求的,当日将受理资料及纳税人当年所有涉税资料移送管理所。

  管理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窗口移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结清税费、罚款、滞纳金后,系统内提请注销并审核,所有资料移送检查所。

  检查所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注销检查,结清查补税费,所有资料移送分局(税务检查资料可以用复印件)。

  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系统信息维护,所有资料移交管理所归档。

  三、户管转出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发票清理、结清手续费、核清欠税欠费)→管理所(清理欠税欠费、文书送达)→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变更登记)

  办结时限:受理至转出15个工作日(正常情况下)

  受理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共管户只要取得国税的证明材料)(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照复印件。

  税务表证单书:(1)纳税人户管迁移传递单;(2)涉税联系单;(3)档案资料移交清册(4)纳税人欠税欠费明细表;(5)纳税人当年所有涉税资料。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转户申请,审核受理资料。受理人应收缴税务登记证件、代扣代缴登记证件、发票购领簿、发票专用章,收缴购领的未使用空白发票,核清欠税欠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原因返回受理申请过程;符合要求的,当日将受理资料及纳税人当年所有涉税资料移送管理所。

  管理所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窗口移交的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结清税费、罚款、滞纳金后,填写《纳税人户管迁移传递单》,同时将受理资料(1)、(2)移送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其他需移送的资料在涉及分局之间内部移送。(欠税欠费不能全部及时清理的,应在《纳税人欠税欠费明细表》中详细注明)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对管理所移送的资料按变更税务登记流程办理。

  四、税务登记证遗失补办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审核、打证发证、收取工本费、资料归档)

  三、四、五、六分局辖区个体税务登记变更由所在地分局管理所(代征点)受理并办理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1)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税务表证单书:(1)税务登记证;(2)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工作职责及要求: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纳税人补办登记申请,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同时审核受理资料(受理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章戳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申请过程;符合条件的,受理人根据相关资料在联合办证系统录入信息,收取工本费,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资料归档。

  五、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缴销)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审核、证明开具(缴销)、台账登记、收(退)保证金、资料归档)→管理所(跟踪管理、过期后催缴销)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1)书面申请;(2)合同、协议;(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表证单书:(1)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2)固定工商业户外管证核发登记簿。(3)纳税保证金收据。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审核受理资料。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章戳是否齐全、是否有到期未缴销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申请过程;符合条件的,受理人根据相关资料在系统录入信息,收取保证金,打印、发放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固定工商业户外管证核发登记簿》中登载相关信息。纳税人到期缴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受理人应根据收回的证明纪录,在系统录入有关开票信息,收回纳税保证金收据,退还纳税保证金,同时在《固定工商业户外管证核发登记簿》中记载相关信息,资料归档。证明开具(缴销)的相关信息当日移送管理所。

  管理所应根据办税服务厅窗口移送的相关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到期未缴销的要责令限改;已缴销的要指导纳税人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督促纳税人履行该项业务的纳税义务。

  六、发票购领认定(安装税控装置)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窗口所长(确认税控装置种类、发票种类、领购数量及购票方式)→办税服务厅窗口(文书送达、信息录入、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1)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公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税务表证单书:(1)安装税控装置申请表;(2)纳税人购领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3)发票准购(领)证;(4)安装税控装置通知书;(5)兑奖协议书;(6)发票使用责任书。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审核受理资料,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购领发票申请表》、《安装税控装置申请表》。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章戳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申请过程;符合条件的,系统信息录入,移送至窗口所长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兑奖协议书》、《发票使用责任书》,发放《发票准购(领)证》、《安装税控装置通知书》,资料归档。

  窗口所长根据移送资料,确认该纳税人使用发票种类、月领购数量、验旧类型、税控装置种类等事项,并系统信息录入,资料移送办税服务厅窗口。

  七、购领发票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发票验旧、停限供审核)→发票发售窗口(发票发售、收取工本费、资料归档)→管理所(跟踪管理、提请停限供)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1)领票人身份证件;(2)发票准购(领)证;(3)领电脑票的带IC卡、U盘及机打汇总表;(4)《安装税控装置通知书》回执(第一次)。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审核受理资料。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章戳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开具、使用发票、是否有停限供纪录。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申请过程;符合条件的,系统信息录入,移送至发票发售窗口。

  发票发售窗口根据移送资料,发票发售,收取工本费,打印工本费收据,打印发票准购(领)证,资料归档。

  办税服务厅窗口每日将发票验旧、发售有关信息移送管理所,管理所根据移送的信息,核对纳税人是否及时足额履行纳税义务,必要时实地调查纳税人发票的保管、使用、开具等情况,发现有违反税收规定的,及时提请停限供,按规定进行处理。

  八、发票缴销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发票验旧、缴销、信息录入、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1)发票准购(领)证、发票专用章 、IC卡;(2)需验旧发票及未使用发票。

  税务表证单书:(1)发票缴销登记表;(2)收缴发票收据;(3)销毁发票清单。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审核受理资料,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章戳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准确、联次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申请过程;符合条件的,收缴发票,填写《销毁发票清单》,开具《收缴发票收据》,资料归档。

  办税服务厅窗口应将缴销发票及销毁发票清单及时移送征管科,按规定实施销毁。

  九、发票核销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信息录入)→管理所(符合性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分局(资料审核,实施处理)→征管科(审批)→分局(信息录入、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正常情况下)

  受理资料:

  纳税人因遗失、被盗等原因申请核销发票:(1)提供挂失声明报样(常州日报以上级);(2)遗失证明材料;(3)发票准购(领)证。

  纳税人因火烧、盘亏、毁灭等原因申请核销发票:(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发票准购(领)证。

  因纳税人失踪原因申请核销发票:提供《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非正常户提请发票核销:填写《非正常户核销发票审批表》,附《非正常户认定书》

  税务表证单书:(1)纳税人核销发票申请审批表;(2)非正常户核销发票审批表;(3)发票挂失声明审批表。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审核受理资料,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纳税人核销发票申请审批表》、《发票挂失声明审批表》。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章戳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申请过程;符合条件的,全部资料移送管理所。

  管理所根据移送资料5个工作日内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分局。

  分局根据移送资料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管理所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批并执行,符合核销条件的,移送征管科。分局根据审批意见,将核销情况录入征管系统,资料归档。

  征管科根据移送资料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所有资料移送分局。

   

  十、门临开票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窗口所长(审批)→办税服务厅窗口(税款征收、发票开具、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

  经营安利等日用品直销服务的个体工商业户开票:(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合同复印件(结算单);(3)开具临时经营发票审批单。

  建安工程开票:(1)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外地企业);(2)合同复印件(完工结算单);(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外管证(外地企业);(5)开具临时经营发票审批单;(6)付款方证明文件。

  个人房屋出租:(1)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完税证明;(6)开具临时经营发票审批单;(7)付款方证明文件。

  单位房屋出租:(1)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开具临时经营发票审批;(4)付款方证明文件。

  其他情形的开票:(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合同或协议复印件;(3)付款方证明文件。

  税务表证单书:开具临时经营发票审批表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审核受理资料,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开具临时经营发票审批表》。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章戳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要求其补正;符合条件的,移送窗口所长。窗口所长审批后税款征收、开具发票、资料归档。

  窗口所长根据移送资料确认应征收税、费并审批。

  十一、税收、基金费的申报征收(非网上申报户)

  办税服务厅窗口(代征点)(受理、审核、录入、征收、开具、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各类纳税申报表

  税务表证单书:(1)现金完税证;(2)基金费缴款书。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审核纳税人申报资料、税费征收、系统录入、资料归档。

  十二、现金完税证、转帐完税证、基金费和社保费缴款书的票证管理

  办税服务厅窗口(领票、受理审核、征收开票、现金汇总、票证记帐、结报、缴销票证)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1)银行同城票据交换补充凭证;(2)现金解款单。

  税务表证单书:(1)票证结报手册;(2)票款结报单;(3)现金完税证、转帐完税证、基金费和社保费缴款书。

  十三、延期申报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管理所(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核定预缴税款)→分局(资料审核)→市局(征管科)(审批)→管理所(文书送达、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申报期期满前

  受理资料: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相关证明材料。

  税务表证单书:(1)延期申报审批表;(2)当期预缴税款申报表。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审核受理资料,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延期申报审批表》。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章戳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要求其补正;符合条件的,移送管理所。

  管理所根据移送资料及时进行符合性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延期申报条件的,根据前半年的缴税纪录,核定纳税人预交税款,移送分局。接到上级审批后, 1个工作日内把《延期申报审批表》送达纳税人,资料归档。

  分局对移送资料及时进行审核,审批预缴税款金额,预缴税款申报入库后,移送征管科。

  市局(征管科)及时审批。

  十四、延期缴纳税款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管理所(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分局(审核)→市局(征管科)(审批并报上级税务机关)→管理所(文书送达、资料归档)

  受理资料:(1)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帐单;(2)资产负债表;(3)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表证单书: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审核受理资料,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受理人必须审核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填写是否规范、章戳是否齐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说明理由返回受理要求其补正;符合条件的,移送管理所。

  管理所根据移送资料及时进行符合性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符合延期缴纳条件的,移送分局。接到上级审批后, 1个工作日内把《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送达纳税人,资料归档。

  分局对移送资料及时进行审核,移送市局(征管科)。

  市局(征管科)及时报上级审批。

  十五、代售印花税票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窗口科长(审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签订协议、信息录入、许可证打印、文书送达、资料归档)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公章)。

  税务表证单书:(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3)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4)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5)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6)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7)代售印花税票协议书;(8)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

  十六、委托代征单位工作管理流程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管理所(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分局集体审议(集体审议、审批)→办税服务厅窗口(签订协议、录入信息、打证发证)。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受理资料:委托代征单位审批表

  税务表证单书:(1)委托代征单位审批表;(2)委托代征协议书;(3)委托代征证书。

  工作职责及要求: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纳税人申请,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委托代征单位审批表》并移送管理所。上级审批同意后,与纳税人签订协议、系统录入信息、打证发证。

  管理所根据移送资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符合性审查,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移送分局。

  分局2个工作日内对移送资料进行审批。

  十七、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开具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审核、开具、归档、结报)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

  总包单位开具代扣代收凭证应提供资料:(1)总包单位签章;(2)双方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总、分包合同;(4)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扣缴单位清单);(5)申报表复印件;(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7)总包单位开具的发票。

  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开具代扣代收凭证应提供资料:(1)申报表及申报明细表复印件;(2)银行回单原件。

  税务表证单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十八、委托代征(代扣)手续费的支付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电脑核对)→窗口所长(审核)→分局(审批)→上报市局办结→办税服务厅窗口(支付手续费)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办结(正常情况下)

  税务表证单书: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结算申请表

  十九、发票兑奖

  办税服务厅窗口(对兑奖发票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核;将相关信息输入发票兑奖系统并产生打印出“一次刮奖(个人、单位)兑奖发票领奖凭证”或“二次抽奖发票领奖凭证”并由兑奖人在领奖凭证上签字)→窗口所长(审核“一次刮奖(个人)兑奖发票领奖凭证”或“二次抽奖发票领奖凭证”并签字)→办税服务厅窗口(支付中奖金额及手续费)

  办结时限:即时

  受理资料:(1)发票兑奖联;(2)发票准购(领)证(单位代兑);

  (3)二次抽奖兑奖的兑奖人如是自然人必须提供发票原件和个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包括个人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及其发票与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果是单位可以提供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十、税收、基金费、社保费退库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审核)→管理所(初审)→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办结

  办结时限:正常情况下一个月

  受理资料:(1)入库基金费、社保费缴款书;(2)应退税、基金费申报表;(3)减免税批文;(4)入库税款完税证;(5)同城票据交换补充凭证;(6)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7)按规定提供的其它资料。

  税务表证单书:(1)退税申请表;(2)社保费退还申请书。

  二十一、减免税管理工作流程

  审批类: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管理所(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或初审)→分局(集体审议)→税政科(复审)→市局集体审议(集体审议、审批或按规定上报上级税务机关)→税政科、相关分局(制作批复、登记台账、归档资料)→管理所(文书送达)。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报市局。

  备案类: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管理所(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资料审核)→分局(集体审议)→管理所(备案登记、文书送达)。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备案登记

  受理基本资料:(1) 纳税人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财务会计报表;(4) 纳税申报表。

  受理专项资料:见附表(1) 营业税减免税有关规定一览表;

  (2)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类规定一览表;(3) 地方税减免税一览表。

  税务表证单书:(1)各类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各类减免税情况备案表(3)各类减免税审核(查)情况报告表或调查报告;(4)分局集体审议记录;(5) 各类减免税批复。(6)税务资料受理回执(7)补正资料告知书(8)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税务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9)税务审批事项延期告知书(10)税务事项登记备案告知书

  办税服务厅窗口职责:

  (1)对受理的资料,根据减免税一览表对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并打印《税务文书受理回执》。

  (2)依法不予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的,填制《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

  (3)对不属于市局权限范围内的应审批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二十二、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工作流程 (审批类)

  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申请)→管理所(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或初审)→分局(集体审议)→税政科(复审)→市局集体审议(集体审议、审批或按规定上报上级税务机关)→税政科、相关分局)(登记台账、归档资料)→管理所(文书送达)。

  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市局。

  受理基本资料:(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2)财务会计报表;

  (3)纳税申报表。

  受理专项资料:见附表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一览表。

  税务表证单书:

  (1)   各类损失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查)

  情况报告表;(3)集体审议记录。(4)税务资料受理回执(5)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

  办税服务厅窗口职责:

  (1)不属于审批项目的或其它原因不予受理的,退申请人,并在《税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上签署意见。

  (2)符合市权范围内审批要求的,制作《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3)对不属于市局权限范围内的应审批项目,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

  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及减免税操作流程

  一、定期定额户

  (一)、新办定额核定:采用“纳税人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的方法:

  1、纯营业税户的定额核定,采用“纳税人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的方法:

  纳税人(填制《定期定额自报调查表》)→管理所(代征点)(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填制《定期定额自报调查表》,提出初步月定额建议)→分局集体审议(集体审议、审批)→管理所(代征点)(定额公示、发放文书、信息录入)。

  表证单书:(1)定期定额自报调查表;

  (2)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

  2、共管户的定额,依据国税部门的《定额核定(调整)通知书》确定。

  管理所(代征点)(汇总上报)→分局(审批)→管理所(代征点)(发放文书)。

  表证单书:《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

  (二)、定额调整

  1、年度中间定额调整

  纳税人(提出申请)或税务机关(根据管理要求)→管理所(代征点)(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提出初步意见)→分局集体审议(集体审议、审批)→管理所(代征点)(定额公示、发放文书、信息录入)。

  表证单书:《定期定额调整(复核)申请审批表》

  2、年度定额调整

  纳税人(填制《定期定额自报调查表》)→管理所(代征点)(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填制《定期定额自报调查表》,提出初步月定额建议)→分局集体审议(集体审议、审批)→管理所(代征点)(定额公示、发放文书、信息录入)。

  表证单书:(1)、《定期定额自报调查表》

  (2)、《定期定额户税款核定(调整)通知书》

  年度定额调整从每年10月开始,新定额从次年1月1起执行。

  二、建账户

  纳税人(提出申请)→管理所(代征点)(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提出初步意见)→分局集体审议(集体审议、审批)→管理所(代征点)(发放文书)。

  表证单书:建账申请审批表

  三、减免税

  纳税人(提出申请)→管理所(代征点)(符合性审查或实地调查)→分局集体审议(集体审议)→市局(审批)→管理所(代征点)(发放文书)。

  减免审批上报资料:1、个体工商户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4、减免税调查报告;5、再就业优惠证(退役士兵证、残疾证等相关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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