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地税发[2008]9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8]2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8]211号
关于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缴纳地方税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来函反映,因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实行一级法人管理,中国石化集团江苏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单位于2007年实施管理体制转换,将子公司体制转换为资产分公司体制,原所属市、县石油公司和经营实体全部实行清算式注销并撤销建制。转制后,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在各地设立管理部,作为公司派出机构,全部实行报帐制,其缴纳的各项税收及其他各项收支业务,全部由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统一核算。为支持企业改革,满足新体制下企业核算及管理模式的需要,同时为了不影响地方税收缴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地方税收缴纳地点
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所属市、县派出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汇总计算缴纳,印花税由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统一向省局直属分局缴纳,其他有关地方税收仍在派出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二、纳税人名称及纳税识别代码
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及其市、县派出机构申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名称均为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所属市、县派出机构的纳税识别代码为市、县派出机构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对市、县派出机构只赋予纳税识别代码,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三、发票管理
江苏石油资产分公司所属市、县派出机构需要使用地方税务发票的,可向其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购买或代开,同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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