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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8-0011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8〕16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8-04-22 公开日期 2008-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8〕16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常国税发[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8]4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2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8〕2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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