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常国税发[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8]41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机关各业务处室: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2号)转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8〕2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麦等原粮及其制粉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