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四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8]8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8〕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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