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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8-0010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发〔2008〕7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08-02-04 公开日期 2008-08-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坛国税发〔2008〕7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国税发【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二月四日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文件 常国税发[2008]8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文件 苏国税发〔2008〕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民委关于民族贸易企业销售货物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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