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常地税发[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