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垂直管理部门 > 税务局 > 政策法规 > 内容
 
信息名称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9505/2008-0010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税务局 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 坛国税函[2008]3号 发布机构 税务局
产生日期 2008-01-03 发布日期 2008-08-1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坛国税函[2008]3号

 

  

  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函[2007]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日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月9日印发

  校对:杨爱鹏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7]135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7]4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

  排版:高慧       校对:流转税处 奚兰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7〕406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处 奚斐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7年11月8日封发

  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