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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常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常国税函[2007]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日
金坛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1月9日印发
校对:杨爱鹏
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常国税函[2007]135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辖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派出机构: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7]4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8日印发
排版:高慧 校对:流转税处 奚兰章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7〕406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校对:流转税处 奚斐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7〕10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沙滩车等车辆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 “沙滩车”类产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07〕2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07年11月8日封发
校对:流转税管理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