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否定报备是指业务岗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对服务对象申办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给予否定、不予办理的,必须按职责权限报批、备案。
二、凡本局机关(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具体业务时,对来办事人员的申请事项需否定的,应填写《金坛市水利局否定报告情况表》,注明否定的原因,并依职责权限逐级报备。此表由机关(含事业单位)经办人员填写,按职责权限报批后,在本单位留存备案。
三、经办人员对服务对象申办事宜依法否定、不予办理的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备;分管领导审核认为经办人员“否定”依据不正确或依据不足需予以否定的,应向局长报备。
四、否定报备的范围:
1、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水利站、水库或个体水利经营业主向我局申报水利工程建设、改造、维修项目,不符合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或自筹资金、可行性等条件不具备立项要求的;
2、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涉及水、水域、水利工程或设施,要求全部或部分改变水利工程或设施的功能等,不予认定的;
3、凡“服务承诺”中的“审批”、“审核”、“核准”项目,不具备办理条件,不予办理的;
4、水政执法裁定后,被裁定人无正当理由要求全部或部分变更裁定结果的;
5、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其他业务事宜被否定的。
五、否定报备纪律
1、工作人员处理具体业务时遇有疑问,超越自身权限或内部操作规定所限等事宜应及时请示报告,不得将申请事项直接列入否定报备。
2、当事人对否定决定不服从,可向本局有关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或直接向局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诉,经审查后应及时予以答复;当事人书面申诉的,各业务科室也应书面答复,并向局长报备。
六、否定对象的权利
当事人对本局的否定不服,可向本局上级有关部门或直接向投诉中心投诉。
2008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