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问负责制是指导群众来我局办事,被询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负责首问责任。首问负责制适用于本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含事业单位人员)。
二、首问人的责任:
1、办事人到本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问人要主动热情解答办事人的咨询,局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事,应当立即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2、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首问人应主动为对方告知或联系有关经办责任人。若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向对方说明情况;若对方有需要转告或日后继续帮助联系的,首问人应将首来办事人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告)经办负责人;若遇经办责任人出差或暂无责任及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人应及时向本级或上一级领导报告,并给对方答复。
3、属于本局其他单位职责范围事项,首问人要主动告知对方所办事项的单位,必要时帮助对方联系相关单位或责任人。
4、办事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向对方作解释,并尽自己所知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不得冷漠待人,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推诿。
三、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本职业务,了解系统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
四、对遵守首问负责制的个人,群众评价好的,单位予以表扬鼓励。
五、对违反首问制被投诉查有实据的,视情节,将给予批评教育、通报、直至扣发奖金等处理。
2008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