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民政代管对象的情况调查工作,决定对我市“民政代管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军队无军籍职工”进行情况调查,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民政代管干部、军队无军籍职工和享受遗属补助的年老者由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家庭证明(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予以证明。
二、请各镇民政办将调查情况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民政局财务科。
附件:1.民政代管干部情况调查表
2.遗属补助对象情况调查表
3.军队无军籍职工情况调查表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