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五保对象和各类定补对象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进一步核准目前我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和各类定补对象人数。
二、核查范围:集中供养及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六十年代退职职工、40%退职职工、五十年代退职人员、归侨人员、特释人员、宽释人员、起义人员、地下党、其他人员以及大集体农具厂、大集体服装厂和采石厂等享受定期补助的对象。
三、核查时间:2008年11月10日至2008年11月30日。
四、核查方式:民政办将核查对象名册注明对象类别,按村(居)整理下发,由村(居)逐一对照调查,并将目前健在对象登记上报,核查结果需有核查对象本人确认签字、村(居)调查人签字和民政办审核人签字。对已亡故的定补对象由民政办另表填报对象姓名、类别和死亡时间。登记表由民政办于12月10日前收集上报局社救科。
附:1·金坛市2008年现有农村五保对象核查表
2·金坛市2008年现有各类定补对象核查表
3·金坛市农村五保对象及各类定补对象统计表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