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根据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残人员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织:由各镇(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调查,民政办配合。
二、调查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残疾级别和种类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持有县(市)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残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调查:
1.正在服刑期间的;
2.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3.参与盗窃、抢劫、破坏公共设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的;
4.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活动的;
三、调查时间:2008年6月1日至6月27日。
四、调查步骤
1.登记。调查范围内的重残人员,每人填写《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登记表》进行登记,6月20日前完成。
2.汇总。根据重残人员登记情况,镇(区)填写《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汇总表》进行汇总,6月25日前完成。
3.上报。《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登记表》复印件和《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汇总表》电子表格于6月27日前报送市残联。
五、调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重残人员调查、登记和汇总,力求数据详实,为市政府研究制定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办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附:《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登记表》和《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汇总表》
金坛市民政局 金坛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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