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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重残人员调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08-0001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08〕68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8-06-02 公开日期 2008-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重残人员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重残人员调查工作的通知
坛民字〔2008〕68号

   为更好地落实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的通知》,根据市政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重残人员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织:由各镇(区)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调查,民政办配合。

      二、调查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残疾级别和种类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持有县(市)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残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调查:

   1.正在服刑期间的;

   2.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

   3.参与盗窃、抢劫、破坏公共设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的;

   4.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活动的;

      三、调查时间:2008年6月1日至6月27日。

      四、调查步骤

   1.登记。调查范围内的重残人员,每人填写《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登记表》进行登记,6月20日前完成。

   2.汇总。根据重残人员登记情况,镇(区)填写《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汇总表》进行汇总,6月25日前完成。

   3.上报。《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登记表》复印件和《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汇总表》电子表格于6月27日前报送市残联。

      五、调查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重残人员调查、登记和汇总,力求数据详实,为市政府研究制定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办法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附:《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登记表》和《金坛市重残人员调查汇总表》

   金坛市民政局           金坛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OO八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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