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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08-0001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救灾抢险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08〕67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8-05-30 公开日期 2008-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管理的通知
坛民字〔2008〕67号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捐赠,广大市民和企业积极赈灾救援,奉献爱心,慷慨捐助,第一时间向灾区人民伸出了援助之手,为抗震救灾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和物质支持。目前,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管理,对保护社会各界抗震救灾捐赠热情,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推动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根据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常州市纪委、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现就抗震救灾捐赠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规范组织救灾捐赠活动。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机构作为明确的合法受赠人,可以根据需要开展有组织的救灾募捐活动。民政部门要引导社会各界按照正常渠道,通过市红十字会和市慈善机构向灾区捐赠款物。其他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应经市民政局批准、在镇(区)民政办指导下实施。对违反上述要求的募捐活动,民政部门要及时纠正。对非法募捐、骗取民众钱财的诈骗行为,民政部门要协同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

      二、要严格管理救灾捐赠款物。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对所接受的救灾捐赠资金,要设专户存储,并及时将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汇总到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批准的其他组织开展募捐活动所募集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由负责指导的镇(区)民政办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对单位和个人直接向灾区受赠人捐赠的资金,镇(区)民政办应根据其所持银行汇款单据,积极、主动登记,及时上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将适时发布全市抗震救灾捐赠动态,通报捐赠情况,公开救灾款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

      三、要坚决杜绝挤占挪用问题。任何组织和个人所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必须通过合法的渠道和途径,全部送往灾区,确保捐赠款物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确保救灾款物使用规范、有效、透明。上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将大力度开展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监督、审计和检查,民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加强抗震救灾捐赠管理,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以回应社会各界对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关切,给群众交一本明白帐、放心帐,为夺取抗震救灾全面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市民政局联系人:王金胜    电话:82821299

   附:金坛市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登记表、物资登记表

   金坛市民政局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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