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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08-0001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08〕55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8-05-05 公开日期 2008-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对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关于对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复员军人老残疾军人情况调查的通知
坛民字〔2008〕55号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于2008年2月2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3月20日正式发布。将于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精神,省民政厅于2008年4月24日在镇江市进行了系统性培训,为落实《条例》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对我市享受定期定量生活的复员军人和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残疾军人死亡后,其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的发给生活补助情况开展一次调查(详见附表),此项工作,跨度大、年限长、时间紧、任务重,做到不错、不漏、准确无误、及时上报。

   一、调查对象:

   1.享受定期定量补助已病故的复员军人;

   2.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已病故的残疾军人。

   二、调查条件:

   1.必须是几十年如一日照料他们的妻子;

   2.配偶本人无固定收入,并依赖他们抚恤补助费为生。

   三、要求:

   1.请各镇(区)认真组织此项工作,按照表格要求的内容格式、填写工整,确保准确性,不得漏报。

   2.时间:2008年5月31日前报市民政局。

      填报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认定依据复印件;

   5.携带以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调查表。

   二OO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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