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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和改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08-00010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08〕47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8-04-16 公开日期 2008-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和改造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和改造工作的通知
坛民字〔2008〕47号

   4月15日,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和改造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是增强抗灾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镇(区)要以此次民政部组织开展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班子,分工专门人员,切实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做好、做实,让农村困难群众充分享受到政府政策带来的实惠,使我市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

      二、认真开展核查。各镇(区)民政工作人员,要在上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情况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一线,进村入户,认真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情况核查,拍摄危房照片(注:改造前和改造后房屋照片上均要有同一户主的镜头),进行危房登记,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组织填写《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情况登记表》,高标准完成民政部下达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调查统计工作任务。

      三、积极实施改造。各镇(区)要根据《金坛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办法》,抓紧有利的季节性时间,制定计划,积极争取在今年完成50%以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的改造,到2009年全面完成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在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过程中,各单位一定要根据《金坛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救助办法》明确的改造标准,严把质量关,确保改造工作经得起验收检查,取得真正的实效。

  各单位《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情况登记表》手工表格和电子表格于4月25日前报送民政局社救科。

  附: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情况登记表(样表)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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