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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908/2008-00009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民政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民字〔2008〕44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08-04-10 公开日期 2008-08-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村五保对象普查工作的通知
坛民字〔2008〕44号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农村五保对象开展一次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经过批准、仍然健在的农村五保对象。

   二、调查时间:2008年4月15日至4月17日。

   三、调查方式:以村为单位组织,填写农村五保对象普查表,经村、镇盖章后上报。

   四、调查要求:

   一是要据实调查。已死亡五保对象和未经审批人员不作调查登记。市民政局将于第二季度组织开展新五保证核发工作,对发现虚报空头、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回已冒领的五保供养经费。

   二是要认真填表。农村五保对象普查表相关内容要填写齐全;负责民政事务的村干部和镇(区)民政办主任分别作为调查人和审核人在调查表上逐一签字;集中供养对象填写其所在敬老院名称,分散供养对象填写其目前居住地址,同一对象不重复填写。

   三是要及时上报。镇(区)于4月18日前,将各村农村五保对象普查表收齐报送民政局社救科。

   附:1.金坛市农村五保对象普查表

   2.金坛市2007年12月农村五保对象统计表

   二OO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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