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首次被国家规定为法定假日,这段时间到公墓、骨灰堂祭扫的人员相对集中,是群众在殡葬服务场所聚集的高峰时期,同时又是各镇(区)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加强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契机。为加强对清明节祭祀活动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防止各类问题的发生,现就2008年清明节期间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各镇(区)民政办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积极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等部门提前做出统筹安排工作,对公墓,尤其是市公墓办事处、茅山公墓管理处所辖的墓区,以及殡仪馆等地,对道路、停车场、焚烧炉等处的安全设施进一步全面检查,对本地区殡葬服务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地方必须清除隐患,并及时针对往年出现的问题和今年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出预防对策,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障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和清理坟头复垒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二、大力宣传,营造殡葬改革的社会氛围。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各地要利用清明祭扫的有利时机倡导文明健康的祭祀活动新形式,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殡葬改革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要以倡导“绿色殡葬”为主题,探索文明祭祀新风尚,坚决处理骨灰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土葬等问题,严禁在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内烧纸扎、纸钱,尤其加强对林区遗留的散坟的管理,真正管住火灾源头,防患于未然。积极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积极引导群众采用室内存放、草坪花台葬、树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方式处理骨灰,推进绿色殡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加强内部管理,提供优质服务。按照事务公开的要求,以方便祭祀为着眼点,严格规范各项办事程序和服务标准,认真做好祭扫服务工作,严防因内部管理疏漏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确保2008年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安全圆满。对因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而发生特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确保“无坟头市”的荣誉称号,在清明节前后做好清理坟头复垒和老坟地的复耕工作,坚决杜绝新坟头,所有新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安葬、安放到公墓和骨灰堂。一旦出现丧户骨灰土葬,镇(区)、村干部要会同相关人员组织处理,绝不能让骨灰乱埋乱葬的事件发生。
以上通知请各镇(区)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8年4月10日前书面上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作为年终目标考核参考依据。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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