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全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月标准分别达到330元和210元,并于年终对城乡低保对象按低保标准发放一个月的全额补贴,努力实现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目标。
二、建立困难群体临时生活救助制度,对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的生活困难群体,以及因重、大病或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建立重残人员低保制度,对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100%给予生活救助。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适当储备救灾物资,全面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对救灾资金的使用实行跟踪监督制度。
四、全面落实“五保”供养自然增长机制。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3200元和2600元。加强敬老院管理,推进文明敬老院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五、研究制订关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相关配套政策,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加快推进金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大项目考核指标。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六、认真贯彻《金坛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调整完善市老年优待服务政策措施,做好《江苏省老年人优待证》的试点发放工作,结合“国际老年人年十周年”、迎奥运、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开展系列文体活动。
七、加强镇(区)、村(居)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争所有镇(区)和30%的行政村建成村级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全国251个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市、区)之一,在农村社区建设上要有新突破,创出金坛特色;努力创建和谐社区、星级社区、学习型社区。
八、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巩固社区民间组织发展成果,社区民间组织建章立制100%。加强民间组织管理,民间组织年检率95%以上。
九、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实施城乡退役士兵安置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率100%,货币补偿安置率90%以上。健全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机制,完成接收安置任务。将退役人员的精神病评残工作纳入优待抚恤范围。
十、继续推进地名信息化产业工作,编制出版《金坛市城区地图》。积极配合做好我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的联合检查,维护行政区域的严肃和稳妥处理好界线两侧的矛盾纠纷,维护界线两侧居民的安定团结并发展繁荣两侧的经济。
十一、大力推进殡葬事业改革。整合殡葬设施,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和经营性骨灰堂建设。积极推行树葬或草坪葬,加大殡葬执法力度,规范殡葬市场。依法规范婚姻、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努力或超额完成全年2300万元福利彩票销售任务。
十三、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在社会救助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积极推进慈善超市建设,继续抓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广泛开展群众性慈善献爱心活动,大力宣传慈善理念,不断创新募集善款形式,开辟募捐筹集新渠道,力争慈善捐赠突破2个亿。
十四、加大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金坛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重大项目考核指标。认真组织,狠抓落实,确保3月底前完成雪灾倒(损)居民住房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落实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继续抓好农村困难群众的危旧房改造,全年计划完成150户。
十五、继续深入开展“三新三争创”等活动,加强民政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来信来访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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