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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金坛市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
索引号 014138860/2008-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08)第146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8-11-01 公开日期 2008-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金坛市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
 
金坛市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
坛建发(2008)第146号
 
 
 
 
 
坛建发(2008)第146号
 
 
金坛市建设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坛安委[2008]34号《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市建设局决定从10月30日至11月30日在全市建设系统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金坛市建设局成立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张明方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孟国芳担任,成员由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等负责人组成。
二、整治重点
1、未办理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2、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
3、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
4、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的;
5、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6、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建设主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整改指令的。
三、实施步骤
根据时间安排,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检阶段(10月30日—11月4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督查阶段(11月5日—11月10日)
在各有关单位自查自检工作基础上,市建设局将组织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
3、迎接检查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准备,配合做好上级到本地、本单位的督查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主要是建筑领域,各单位、各部门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重点主要有:一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建筑安全的监管;二要深入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管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三要严厉打击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3、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市安委会工作要求: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届时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查处;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这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单位在11月18日前将自查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建设局安监站。
                       
 
二○○八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专项行动   方案
抄   报:常州市建设局、市政府赵钢超副市长、市安委会
抄   送:市政府办、市安监局、常州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
金坛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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