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访问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网站!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 政府部门 > 住建局 > 业务工作 > 内容
 
信息名称 2008年度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
索引号 014138860/2008-0002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镇建管所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8-10-20 公开日期 2008-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08年度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
 
2008年度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
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镇建管所
 
 
 
 
 
坛建发(2008)第133号
 
 
2008年度全市在建工程项目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
 
各建设(开发)单位、施工企业、镇建管所:
根据常州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我局组织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小组,分成两个组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了综合大检查。现将综合大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建设行为
从本次检查情况看,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基本建设行为日趋规范,现场管理整体水平较好,大部分工程都能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工程监理覆盖面不断扩大。但通过检查,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一)建设单位行为
1、少数项目未办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在有关部门协调下先行介入的工程未按其承诺补办手续。违章建设工程时有出现,如:朱林砖瓦厂和海林稀土公司厂房;
2、部分建设单位现场的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体系不健全,大部分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责任心不高;
3、部分建设单位将桩基、水电、门窗、钢结构、外墙保温及饰面工程等内容进行多头发包,导致总包难以管理,资料难以统一和完整,且易导致工程验收和使用环节出现质量问题时有多头责任主体间相互推诿现象;
4、少数建设单位随意变更图纸中的节能保温内容,且未通过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二)监理单位行为
本次检查涉及的监理企业共17家,其中市内企业2家,市外企业15家,总体情况比以前有所进步,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监理合同和市外监理企业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尤其是市政工程的监理;
2、监理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到位,特别是安装监理;现场人员与报建时不符,个别监理人员无上岗证;
3、部分企业和人员不能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监理队伍素质良莠不齐,分户验收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
4、部分总监不在现场。
(三)施工单位行为
1、项目部内部人员配备不足,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部分项目经理不在现场;
2、外地企业和专业分包企业存在挂靠现象,甚至出现伪造资质证书到甲方承接业务的现象,如金坛市塑铝门窗装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焦建平;
3、部分外地企业未办理进市备案;
4、个别在现场施工的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少数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无上岗证;
5、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学校和“三项制度”落实还不到位;
6、企业和项目部对农民工的管理体制和工资的发放方式存在很大的弊端。
(四)检测单位行为
市外检测单位未办理进市备案,少数外地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甚至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现象,如:常州市建筑材料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孔雀园项目的检测报告。
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
从本次抽查情况看,建设方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上规模的开发企业总体质量意识较好,一些私人业主和小开发企业质量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要好于装饰装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城区项目的质量控制要好于乡镇项目,有监理项目的质量控制总体上要好于无监理项目。但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具体情况分述如下:
(一)、施工企业质量行为及资料方面:
1、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足,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部分工程资料不在现场,未能检查到;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同步性及闭合性问题仍较为突出。
2、非监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现象较普遍;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缺乏针对性;保温节能专项方案内容不完整,未包括门窗、屋面、节点和热桥部位,检验批划分不明确;部分工程无同条件试块留置方案,方案中无竖向构件的留置要求。
3、原材料无汇总表,特别是非监理项目,质保资料的收集整理较混乱。进场材料无明细表,使用部位及数量无相关人员签证;主要材料复试不按规定的批次和数量进行,复试的代表数量与实际不符,如水泥使用超过3个月未重新复试、钢筋复试数量均填写为60T等;材料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特别是水泥的28d强度报告收集不及时,不完整;保温材料复试滞后,中空玻璃及电(缆)线未见证复试,个别工程用于自保温的混凝土加气块无热阻性能复试;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门窗未及时办理进场联系单,进场无检查记录,不按规定进行现场破损检验和见证取样复试;外加工钢筋未按要求每层对直径、力学性能等进行见证取样复试;部分工程拉结筋采用植筋的未及时进行拉拔试验或试验报告未及时取出;个别工程电渣压力焊接头未复试就浇筑混凝土;屋面防水材料未见证复试等。
4、对不合格事项的处理不规范、不及时、不闭合。对检测报告结论为不合格的未作退场处理,要求复检的未双倍取样;试块无效或不合格的有的尚未处理,有的焊接处理时间迟于混凝土浇筑的时间;部分退场材料无有效的证明文件。
5、工序质量及隐蔽工程不按规定进行自检和报验。部分工程报送的隐蔽工程联系单签证已完备,但现场无相关工序的隐蔽验收记录及报验资料;住宅工程中的腰梁、飘窗、构造柱等部位无隐蔽报验资料;部分工程柱合模前不向监理报验,有的柱已经开始混凝土浇筑,但无钢筋、模板等的报验资料;非监理项目拆模板无申请,有的拆模报告没及时取出。
6、同条件试块无温度记录或温度记录的内容及格式不符合要求;自拌混凝土未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或做试配,计量资料不全或没有;预拌混凝土坍落度抽查记录未按要求进行三方签证;部分工程的抽查数据明显不真实。
    7、项目部应配备的规范、标准及图集不足,对规范、标准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
(二)监理(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及资料方面:
1、对建设单位的一些违法违规的行为不能以书面形式制止和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其它专项方案不认真审核,对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不认真审核;有的工程节能分部已施工了一段时间,但现场仍无节能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及其人员资格进行审核,不核查进场预制构件的联系单。
2、监理规划、细则的针对性不强。编制时不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照搬规范和标准;规划中无节能专篇和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专篇内容,细则中节能工程内容不全面,未将门窗、屋面、照明等相关内容纳入,无试块制作的要求,无实体检测的要求等。
3、对工程主要材料的进场报验把关不严。对不合格材料、试件及检测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不合格材料的退场无书面证明材料;对进场使用的外加工钢筋不见证抽样检测即同意使用;节能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有的材料如保温板未做检测,监理也签署意见,同意使用;部分工程仍在使用砂浆王之类的外加剂而无现场型式检验报告,建设、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也熟视无睹,听之任之;不对门窗、预制桩、预制板等构件进行现场破坏性检查。
4、工序质量控制及隐蔽工程验收不认真、及时,甚至走过场。相当一部分的工程没有腰梁、飘窗、构造柱的报验单;有的工程构造柱监理已验收,但无书面验收记录,且构造连接不符合要求;部分工程外墙保温施工已基本结束,监理单位仍无保温层厚度的抽查记录;有的抽查记录仅罗列了一堆数据,没有部位,也没有数据分析和结论;有的数据偏差超过了规范允许范围,也没有处理意见和复查的记录;对抗震节点和构造及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不到位,如对柱端部节点钢筋的锚固长度、拉结筋设置的长度、间距及其试验、构造柱端部钢筋的连接及加密区箍筋的设置、箍筋弯钩平直段的长度、厂房项目的雨蓬梁的锚固等的巡视检查及验收不到位,无验收文件。
5、监理旁站方案内容不全,大部分都未包括节能工程中的重要部位和关键节点,如转角处网片的加强处理、网片的搭接与固定、保温板的粘贴与固定、热桥部位的施工等;部分工程监理旁站记录与方案不符,如回填土、钢筋节点隐蔽及防水施工无旁站记录等。
6、对混凝土施工的监管力度不够。在施工中未对搅拌站进行抽查,对混凝土的坍落度检查不落实,记录不真实,无三方签证;对自拌混凝土的计量控制不严格,有的工程无计量、坍落度抽查记录;混凝土浇筑现场不能真正做到旁站;混凝土的养护不及时、不充分;同条件试块不在现场养护等。
(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检查未进行现场抽测。从检查情况看,住宅工程通病控制、节能工程施工和二次结构的施工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多。
1、部分工程止水带未一次性浇筑;混凝土板带钢筋沉底现象严重;窗台梁伸入墙体内长度不足;临时施工洞口不设或少设拉结筋,120墙和370墙内拉结筋数量不足;阳台及走廊的栏板墙内钢筋未通长设置,且数量不足,端部与柱无连接;墙体基层未处理平整即铺贴钢丝网;钢柱与墙体的拉结筋长度不足。
2、构造柱、腰梁的端部连接不规范,大都没有预留,有的模板已封好,还没有连接;拉拔试验滞后现象较多;二次构件的外观质量普遍较差,浇筑不密实,漏浆、涨模较多。
3、窗户安装的固定片位置及间距不规范,固定片的厚度不足;框与墙安装间隙过大,嵌填不密实;发泡剂施打不连续,施打时无控制措施,外露、不均匀、漏空现象较多,有的被人为破损;少数工程在墙体砌筑时就进行线盒的安装,无出墙控制。
4、部分工程现场还在使用砂浆王之类的外加剂;混合结构砌筑使用细砂现象有所抬头。
5、部分工程的外窗品种与设计不符,且无设计变更;部分工程的节点、热桥部位(如飘窗底、车库顶、楼梯间外墙等)的施工与图纸不符;窗外口四侧边的保温施工不规范;部分工程的保温层厚度抽查不足。
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此次检查以安全责任制落实、专项方案、场容场貌、卫生状况、安全用电、施工机械、安全台账等情况为重点。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普遍较为重视,能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履约意识有了较大提高,建筑施工整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在良好状态。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文明施工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也存在着和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安全责任有待落实:
1、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自我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仍未建立;没有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认真排查,或对排查的隐患没有建档记录在册。部分企业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但执行不力,如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三级教育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等,没有落到实处;未能有效建立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络。
2、一些企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方案编制不规范,有的甚至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差,形式雷同,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部分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未认真审核,安全监理责任未落实。个别企业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
3、施工现场安全台账资料不能针对现场客观真实的填写,一些关键数据可信度不高,台账资料中的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交底内容缺乏针对性,安全考核和安全检查流于形式;资料员对安全资料的填写缺乏理解和针对性。
(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待规范
1、脚手架工程: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缺少针对性,不少方案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搭设的脚手架未按规定验收即投入使用;脚手架里立杆与建筑物间隙过大,且未封闭防护;连墙件的数量不足、存在柔性连接,不加顶撑;剪刀撑的设置未曾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特别是卸料平台未经计算,卸料平台的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卸料平台的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
2、模板工程: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的支撑系统缺少设计与计算,立杆接长不符合规范要求;立杆底部普遍少垫木,少纵横向扫地杆,少水平拉结,整体稳定性差。
3、塔吊和起重运输设备:设备装拆方案针对性不强;塔机、井架检测不能及时审报资料;部分塔吊基础堆有杂物或有积水;设备施工中的检测、检修、保养、交接班记录等制度执行不力;塔吊指挥人员配备不齐。
4、临时用电:部分工地临时用电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2005)规范,具体表现在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线路敷设不规范,接零保护与接地保护系统混用;施工现场缺少末端开关箱。
5、三宝四口:部分工地工人安全帽佩带方式不正确,帽带未系牢,安全网破损严重,起不到防护作用;“四口”防护不到位,防护未做到工具化、定型化。
6、文明施工:部分现场道路未硬化,环形道路未贯通;材料堆放不整齐,无标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未严格分开,部分在建工程兼作职工宿舍。
五、通报表扬和批评
通报表扬的工程及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1、金坛市华城商业广场     江苏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荆和平
2、文荟苑13#楼            金坛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沈培荣
3、万象城一期             常州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朱小红
4、江苏华盛天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研发楼、车间2、3
金坛市汤庄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王和平
5、金坛市秦鑫塑胶有限公司车间1、2#
江苏苏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仇必兴
通报批评的工程及施工企业:
1、江苏万和国际商城D18-D25号  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建军
2、茅山王母殿及慈航殿工程   安徽九华山古典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章子林
3、常州普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谢建国
4、金坛金鑫彩妆用品厂车间1       常州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董和生
5、江苏鑫田电子科技公司1、2#厂房  江西抚州临川建筑公司     李国辉
    以上被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从发文之日起不得再在我市承接新业务。
通报表扬的监理公司:
金坛市恒基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报批评的监理公司:
常州武进创业建设监理公司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管理和执法的力度,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2、年内制定出台《金坛市建筑业企业动态考核办法》和《金坛市建造师动态考核办法》,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以年度划分考核时间段,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的考核结果公布出来,作为企业和建造师评优、评先的依据。今后,企业和建造师的所有建设行为都与考核挂钩。
3、近期内,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常州市出台的《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评办法》(常建2008[182]号)文的要求,对我市所有建筑业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记于信用手册上。
4、进一步加强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管和培训教育,一方面建设单位驻现场管理人员、施工项目部现场的管理人员和监理部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要求;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以上人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教育。我们将在办理招投标和报建手续,以及现场检查时加以监管,实行优胜劣汰,好的支持多接项目、多做项目,差的直接清出市场。
5、加强对专业分包的管理,首先分包的行为必须合法,其次分包的队伍必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今后在工程承发包时,纳入其他费用的专业工程,一律要求建设单位办理单独发包手续,分包合同需备案,达到招标规模的,要求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招标。
6、外地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进市备案工作还须加强,以后,一次不办理备案的,进行诫勉谈话,第二次就直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7、督促加强施工现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严格按照《常州市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应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都必须设立(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地都必须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需申报省、市质量安全标准化(文明)工地、质量评优的,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8、进一步推行“三项制度”的实行,完善企业的用工制度和民工工资发放方式,有必要的话,推行劳务分包制度。
9、各责任主体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严格按图施工、按图监理、按图验收,提高工作质量和工程质量。应把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对抗震节点构造等措施的检查验收,加强对外加工钢筋的抽样复试和检验,确保钢筋力学性能和尺寸、重量等指标符合要求,加强对混合结构工程用砂的管理,砌筑严禁使用细砂,严禁使用砂浆王,加强对混凝土质量的管理,使用方应建立和落实好预拌混凝土抽查和三方见证制度。
10、 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测的力度,扩大监督抽测的范围。一是监督抽测将包括施工的全过程,从主体到装饰,从原材料到结构部位。二是对重点工程和提前介入的项目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和范围。三是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不规范,经要求整改无明显改观的,必须通过加大监督抽测来进行验证,确保工程不留隐患。
11、继续坚持和强化过程控制,把主体、装饰阶段的质量通病控制和分户验收的要求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分户验收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房屋品质,减少用户投诉,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和谐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质监站《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坛建质监字(2007)第08号文)的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应进一步严格控制分户验收的基本条件,确保分户验收工作不走过场,分户验收的结果真实、有效。建设单位应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明确监理、施工单位的职责,对分户验收应当检查的内容受到投诉且影响较大时,我局将按照各自职责进行通报和作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对开发企业进行曝光。
12、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保温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做好相应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监理单位应加强隐蔽部位的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并留存图片资料备查。节能材料的复试项目应符合规范和省标准的要求。对节能隐蔽工程和监督控制点应按规定报告质监站。市建设局已于08年5月5日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有关制度的通知》(坛建发(2008)第62号文),希望各建设责任主体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13、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创优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应按照《关于申报“优质结构”和“文明工地”有关要求的通知》(坛建发(2007)44号文)的精神,落实措施,保证结构质量和安全生产。评审时将重点对施工工期、钢筋保护层、砼强度、混凝土的耐久性、抗震措施及节点构造、节能措施、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及分户验收等做出综合评价。希望各参建单位严格管理,落实措施,真抓实干,创出货真价实、实实在在的优质结构和优质工程。
14、加大处罚力度狠抓管理。加大对安全管理不善企业的行政处罚,加强对安全不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重点监控,建立严格的安全监管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素质。
15、继续加大大型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设备的拆装必须有经过严格审批可靠的装拆方案,装拆队伍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同时强化企业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拆装、验收、维修保养责任制,坚决将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使用条件的设备清出施工现场;
16、脚手架工程必须要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方案,整体提升脚手架(爬架)必须使用经过部级监定具有生产许可的产品,搭拆队伍必须有专项资质,严格爬架施工方案审批,强化施工现场使用管理,安装、爬升、下降前后都必须经过有资质单位的专门验收,专人负责专人监督,严防出现重特大的恶性事故。
17、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项检查,要求施工企业应对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扳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等进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除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审核签字外,还必须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程  检查情况  通报
抄  报:市政府赵钢超副市长
抄  送:市政府办
增  发:市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
金坛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100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