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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金坛市房屋建筑工程示范评分办法2008版》的通知
索引号 014138860/2008-000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建发(2008)第118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8-09-08 公开日期 2008-1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金坛市房屋建筑工程示范评分办法2008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金坛市房屋建筑工程示范评分办法2008版》的通知
坛建发(2008)第118号
金 坛 市 建 设 局
 
坛建发(2008)第118号
 
 
关于印发金坛市房屋建筑工程示范评分办法2008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开发、施工企业、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市施工企业发展现状和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市建设局将坛建发(2005)66号《金坛市建设工程投标、开标、清标、评标、定标程序及评分办法》中的评分细则做适当调整,请遵照执行。原文件与现行办法不一致之处,按本文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向建设局招标办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金坛市房屋建筑工程示范评分办法2008版》
 
 
二○○八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建筑工程   评分办法   通知
抄  送:市政府
金坛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
共印160份
 
金坛市房屋建筑工程示范评分办法2008
 
一、商务标评分细则
1、投标报价75分
(1)凡符合招标文件等有关要求并且不高于最高限价(拦标价)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拦标价)的投标报价为废标。
(2)确定参与合成的投标报价
    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时,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合成;
    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个时,须剔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合成。
   (3)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参与合成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4)打分
    经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满分75分;每高1%的,扣减1~4分,每低1%的,扣减1~3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用总价5分
    (1)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4分)
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时,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合成;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个时,须剔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合成。
扣分: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超过其评标基准价的±20%的,每项扣0.2分,最多扣4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1分)
确定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评标基准价:
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时,全部有效投标报价均参与合成;当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个时,须剔除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合成。
扣分: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其评标基准价的±30%的,扣1分。
二、技术标评分细则(详见附表一),房屋建筑工程如无特殊情况,应按照评分细则打分,不作随意变动。
三、本办法由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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