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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开展“创服务品牌,树行业形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138860/2008-0002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住建局 业务工作
文件编号 坛规发〔2008〕第12号 发布机构 住建委
生成日期 2008-08-06 公开日期 2008-08-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开展“创服务品牌,树行业形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创服务品牌,树行业形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坛规发〔2008〕第12号

    为进一步提升规划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规划社会形象,根据市文明委《关于在全市开展“让行业更文明,让群众更满意”优质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市文明办《关于开展“创服务品牌,树行业形象”竞赛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规划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开展“三新三争创”活动为契机,围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通过建立高效运行的服务机制,落实配套有力的服务措施,形成科学规范的服务模式,把创建服务品牌活动真正变成推动机关工作的一种导向,一个全员共同奋斗的目标,一套约束个人行为的规范,实现“学习风气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机关作风明显转变”。
    二、具体措施
    1.推行规划服务的分级负责制。对全市的建设项目实行“三类”服务,抓大放小,分级审批。即把事关城市长远和整体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作为一类项目,由市规划委员会或规划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再进行审批和服务,除此以外的其它项目作为二类和三类项目,由市规划评审技术组审议或我局直接审查批准。所有重大项目,实行局领导专人负责制,全程扎口,跟踪服务。
    2.推行规划服务的时间责任制。继续实行挂钩企业服务联系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建设单位与规划部门的沟通,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工作效率;认真执行新建项目前期工作会审制度,提高项目引进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继续执行规划服务“绿色通道”制度,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即时办理。
    3. 推行规划服务的政务公开制。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以组织开展第二次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绩效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四轮审改、职权公开运行等相关工作,确保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率,提升规划社会满意度。加大“阳光规划”服务品牌推广力度,通过规划网站、规划公示栏和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就重大规划问题和市民关注的规划事项征求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提高规划工作透明度。
    4. 推行规划服务的考核评议制。结合规划工作实际,注重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提升办事水平等四个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和中层干部民主评议,查摆问题,纠正“吃、拿、卡、要”等不良风气,有效解决“懒、慢、推、散、僵、卡、虚”等问题,抓督查、树典型,对民主测评连年落后的科室和个人,追究相应的责任,确保政令畅通,真正让软环境出效益。
    5. 推行规划服务的岗位形象制。认真组织开展“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大讨论,以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为要求,大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党员示范岗创建等活动,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单位自身建设,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了将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抓紧抓好,落实到位,特成立局优质服务品牌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储  旭
    副组长:薛文斌(分管领导)
    成  员:王跃新、陈锁连、范洪如、唐友明、杨建忠、罗斌、虞迎选、刘云杰、倪林林(联络员)
    四、活动要求
    服务品牌创建是推进我局机关作风建设的一个载体,局全体干部职工要非常注意维护我局的优质服务品牌形象,在工作中依照品牌创建的标准和要求,严格约束自己,并把品牌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让“阳光规划”真正成为规划服务口号,成为领导执政理念,成为社会认可度高的优质服务品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日
 
抄报: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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